在押人员逃跑罪的定义及其与失职的关联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1:40:25 493 人看过

失职导致在押人员逃跑罪是指司法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逃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逃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逃跑后继续犯罪,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

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会如何量刑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如果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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