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个体户王某从事房产投资,2006年3月,他与一房地产经纪公司订了一份《承诺书》,约定其在购得第三人一房屋后,房地产经纪公司包租一年,租金每月6万元,但包租前他需支付房地产经纪公司4万元用于装修及增加设备。
2006年8月,王某花了近120万元购买了该房,他在取得房屋后立即将钥匙交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接受了房屋钥匙,可是,王某却未按约定支付4万元装修费用,而房地产经纪公司也未将该房出租。
三个月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从购房之日起三个月的租金18万元。2006年11月,法院以王某未履行支付4万元装修及设备费这个在先义务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该案判决当日,王某欲向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4万元费用,但遭拒收,该公司同时挂号信发函给王某,通知解除《承诺书》,并退了钥匙。面对这种情况,王某认为先前3个月的租金损失了只能怪自己,但从2006年11月自己支付4万元之日起,房地产经纪公司应按《承诺书》约定每月6万元支付共计18万元的租金。于是,2007年3月,王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2006年11月到2007月1月共计18万元租金。
【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承诺书》有效,王某在履行全部义务后,有权从履行完义务后按约定标准收取租金。判决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18万元租金。房地产经纪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由于违约,使出租方未达包租要求,在客观上导致出租方在承诺书约定的包租期内未能出租,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签订合同的获利目的未能实现,房地产经纪公司通知解除合同合法,判决驳回王某的请求。
【抗诉】
检察机关抗诉认为:一、王某支付4万元是合同的次要义务,不构成根本违约,房地产经纪公司无权单方解除《承诺书》;二、先履行抗辩权只具有暂时效力,并不产生消灭合同的法律效果,且生效原判决已确认《承诺书》有效,房地产经纪公司只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双方应继续履行,二审判决认定《承诺书》已解除有错。提起抗诉。
【再审】
法院再审认为:一、由于王某在先违约,迟延三个月支付4万元装修、设备费,占包租期一年的四分之一,直接导致房地产经纪公司包租后再出租目的无法实现,房地产经纪公司行使解除权符合法定条件,《承诺书》解除后王某无权得到租金;二、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是各自独立,互不排斥的权利,可以独立行使,遂维持二审判决。
【评析】
本案中,《承诺书》是否已经解除,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后能否继续行使合同解除权这两个问题是决定检察机关本案抗诉是否成功的关键。
-
承诺延迟中承诺延迟和承诺失效
333人看过
-
承诺未按时履行与承诺延迟的区分
209人看过
-
履行迟延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54人看过
-
迟延履行属于什么损失类别
469人看过
-
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264人看过
-
承诺迟延了如何处理以及承诺迟延与承诺迟到的区别
313人看过
迟延履行是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一方逾期仍未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对于迟延履行的当事人,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合理催告后解除双方间的合同。... 更多>
-
未履行承诺应承担事故损失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20车行具有为你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合同义务。 《民法典》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车行的“购车赠送交强险”内容明确,没有任何歧义,你在此车行购车,随着协议的签订,已转化为合同的一部分和车行的义务之一。车行售出小车后,没有依约为你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明显是对自身义务的违反,构成违约。因此车行必须承担因其自身违约,给你带来的损失。
-
请问迟延履行款应如何承担责任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若债权人迟延造成债务人的损害,债权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
承包人承诺履行安全责任的承诺书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4以下是施工安全承诺书的范本。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双目标,本承包人特作如下承诺: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规则。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四
-
-
承诺延迟导致承诺失效怎么办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7承诺延迟的情况有: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承诺失效的情况有:承诺被撤回;迟到的承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并遭到要约人反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