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承诺书》招租损失应自担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8:01:57 159 人看过

【案情】

个体户王某从事房产投资,2006年3月,他与一房地产经纪公司订了一份《承诺书》,约定其在购得第三人一房屋后,房地产经纪公司包租一年,租金每月6万元,但包租前他需支付房地产经纪公司4万元用于装修及增加设备。

2006年8月,王某花了近120万元购买了该房,他在取得房屋后立即将钥匙交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接受了房屋钥匙,可是,王某却未按约定支付4万元装修费用,而房地产经纪公司也未将该房出租。

三个月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从购房之日起三个月的租金18万元。2006年11月,法院以王某未履行支付4万元装修及设备费这个在先义务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该案判决当日,王某欲向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4万元费用,但遭拒收,该公司同时挂号信发函给王某,通知解除《承诺书》,并退了钥匙。面对这种情况,王某认为先前3个月的租金损失了只能怪自己,但从2006年11月自己支付4万元之日起,房地产经纪公司应按《承诺书》约定每月6万元支付共计18万元的租金。于是,2007年3月,王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2006年11月到2007月1月共计18万元租金。

【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承诺书》有效,王某在履行全部义务后,有权从履行完义务后按约定标准收取租金。判决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18万元租金。房地产经纪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由于违约,使出租方未达包租要求,在客观上导致出租方在承诺书约定的包租期内未能出租,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签订合同的获利目的未能实现,房地产经纪公司通知解除合同合法,判决驳回王某的请求。

【抗诉】

检察机关抗诉认为:一、王某支付4万元是合同的次要义务,不构成根本违约,房地产经纪公司无权单方解除《承诺书》;二、先履行抗辩权只具有暂时效力,并不产生消灭合同的法律效果,且生效原判决已确认《承诺书》有效,房地产经纪公司只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双方应继续履行,二审判决认定《承诺书》已解除有错。提起抗诉。

【再审】

法院再审认为:一、由于王某在先违约,迟延三个月支付4万元装修、设备费,占包租期一年的四分之一,直接导致房地产经纪公司包租后再出租目的无法实现,房地产经纪公司行使解除权符合法定条件,《承诺书》解除后王某无权得到租金;二、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是各自独立,互不排斥的权利,可以独立行使,遂维持二审判决。

【评析】

本案中,《承诺书》是否已经解除,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后能否继续行使合同解除权这两个问题是决定检察机关本案抗诉是否成功的关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06: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迟延履行相关文章
  • 承诺迟延应该怎么处理
    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承诺如果没能在有效内送达,便使承诺成为迟延承诺或逾期承诺。一、承诺不得撤回的情形是什么?法律规定,口头形式的承诺,一经发出即到达要约人,不能撤回;超过了承诺期发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需要经过确认才能生效,不能直接撤回。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二、承诺与要约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需要完全一致才会使要约生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三、网络协议是否有效网络协议有效。网上订立的合同,系采用电子交换数据形式订立的合同
    2023-04-11
    343人看过
  • 承诺迟延和承诺迟到区别是什么
    承诺延迟: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迟延的承诺不发生承诺效力。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期限,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生效力。《民法典》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这就是说,对于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承认其有效,但要约人应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如果受要约人不愿承认其为承诺,则该迟到的承诺为新要约,要约人将处于承诺人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要求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但在判定承诺迟延方面,并未以到达迟延为标准,而以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为标准。这主要是因为受要约人可能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因邮局传递迟延等原因而使承诺迟延,对此情况亦不能一概作为承诺迟延处理,因此以发出承诺为标准是较为合理的。承诺迟到:承诺出现迟延有两种情况,
    2023-03-13
    197人看过
  • 什么是延迟承诺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没有在要约确定的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如果要约确定了期限的,承诺应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并且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即时作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一、承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承诺成立的必备条件如下: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4、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二、要约的有效期怎么确定要约的有效期的确定有: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4、要约被拒绝或者被依法撤销的,要约失效。三、超过时间进行承诺是否还有用超过时间进行承诺是
    2023-03-07
    166人看过
  • 承诺延迟怎么办?
    承诺迟延了的,原要约就失效了,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此时承诺虽然迟延了,依然可以视为有效的承诺。其它情形的迟延承诺,不能视为有效承诺,而是被认定为一个新的要约。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一、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又一必经过程。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可以亲自承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承诺。其他人作出的承诺仅应视为向要约人发出的一项要约,而不能构成有效的承诺。二、什么是不可撤销承诺书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
    2023-02-24
    432人看过
  • 承诺迟延与迟到的区别
    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一、承诺可以撤回吗承诺可以撤回。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二、合同要约的内容就是合同内容吗要
    2023-03-09
    156人看过
  • 委托合同延迟履行违约损失是多少
    委托合同延迟履行违约损失是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一、《民法典》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2023-02-26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迟延履行是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一方逾期仍未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对于迟延履行的当事人,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合理催告后解除双方间的合同。... 更多>

    #迟延履行
    相关咨询
    • 未履行履行承诺应承担事故损失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车行具有为你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合同义务。 《民法典》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车行的“购车赠送交强险”内容明确,没有任何歧义,你在此车行购车,随着协议的签订,已转化为合同的一部分和车行的义务之一。车行售出小车后,没有依约为你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明显是对自身义务的违反,构成违约。因此车行必须承担因其自身违约,给你带来的损失。
    • 承诺延迟和承诺失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5
      承诺失效的情况包括: 1、承诺被撤回; 2、超过承诺期限; 3、承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的迟延是指承诺超出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
    • 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是:迟延履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狭义上是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请问迟延履行款应如何承担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若债权人迟延造成债务人的损害,债权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 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5
      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是:迟延履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狭义上是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