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程序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22:10 469 人看过

一、实现担保物权程序需要什么材料

1、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2、财产保全申请书、保函、法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

4、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5、担保物权证明文件(债权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以及欠款明细等)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否则就无从由其价值中优先受清偿。

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所不同的是,一般物权以对标的物实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而担保物权则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的物取得一定的价值为内容。

2、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所谓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三、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二者的区别是: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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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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