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救济金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21:33:22 80 人看过

遗嘱生活困难费用按照接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不同地区的标准各不相同。具体的标准依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和“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原则,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对于烈士家属或者在保护国家利益中牺牲的人,标准稍微提高一些。

山东丧葬费补助标准

山东丧葬费补助标准:

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2022年的丧葬费标准为7844元,比2021年高了556元。

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如下:

1、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2、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3、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

(1)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2)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发给;

(3)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第一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第二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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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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