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所谓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是指只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一案件应当由其审理,不论该案属于哪一级、哪一个法院管辖,它都有权将案件提上来自己审判,从而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这是法律赋予最高审判机关在管辖上的特殊权力。但应明确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二、最高院管辖哪些第一审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任务是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案件,并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司法解释。为了保证最高人民法院有效地行使上述各项职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它只受理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法院可以审理哪些类型的案件
法院可以审理的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有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婚姻纠纷、合同纠纷、涉及财产和非财产纠纷、继承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有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行政案件,为俗称的民告官案件,公民个人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起诉行政机关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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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依法对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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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管辖的范围,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0一、基层法院管辖的范围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特别关注: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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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高院管辖范围,XX院管辖范围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7民事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刑事诉讼管辖: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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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移送最高人民法院的涉外案件的管辖范围的规定是怎样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2目前还没有具体管辖范围规定出台,可以关注新闻和最高院网站。 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市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市增设巡回法庭。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派出机构,其审级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重点审理跨省区的重大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等。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证公正司法,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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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哪一管辖范围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02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包括: 1、涉外商事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信用证纠纷案件; 3、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4、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5、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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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辖范围的地市范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01、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