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政策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4:42:34 381 人看过

土地使用证政策内容: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一、征地报批的前置程序是什么?

1、征地告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现状调查及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农村承包地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

1、土地搁置荒芜三年以上

长期闲置土地会导致土地杂草丛生,降低农村土地的种植生产能力,对此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改革等政策,提高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在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土地,农村集体有权将土地收回。

2、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土地

为了解决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后顾只之忧,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不得已退出农村土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在将土地有偿退出之后,其承包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3、合法土地征收

国家也明确规定为了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以及迁移等等的需要,国家会通过合法的手段征收农村居民的承包地,那么农村集体组织就有权收回农村居民的承包地。

4、承包权利主体消失

承包权利主体消失主要是指农村居民举家将户口迁入到城镇或者农村居民家庭的全部成员全部去世,那么其家庭的承包权利主体就已经消失了,承包权利主体消失之后,其土地承包合同也将会失效,其承包的土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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