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适用独任制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08:51:56 265 人看过

独任制适用案件范围如下:

(1)简易程序。

(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用合议制。

(3)督促程序。

(4)公示催告阶段,注意不是公示催告程序

一、哪些案件不允许再审

以下案件不能申请再审: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等。

二、什么情况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称为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一般民事诉讼多长时间

对于审限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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