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界定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0:26:01 180 人看过

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一、合同仲裁怎么申请

合同仲裁申请如下:

1、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到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仲裁机构或者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包括哪些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14: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事争议仲裁相关文章
  • 单位处分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对于因单位处分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曾一直存在分歧。根据目前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单位做出的如罚款之类的处分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应该说是区别对待的。简单说,区分为涉及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变更的和不涉及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变更的。单位处分是用人单位对违纪的劳动者做出的一种惩戒,也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原则上不应干涉,但一味的不予干涉将会导致自主权滥用,劳动者权益无法有效保护。因此,根据上海市高院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当单位处分虽涉及经济扣罚等内容,但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的,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而用人单位做出的处分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或者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则因此累处分引起的争议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单
    2023-06-14
    428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明确《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近日,为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进一步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发展,充分发挥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中组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印发了《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规定》一共6章38条,对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组织机构、管辖、人事争议调解、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受理、开庭审理、裁决等基本程序及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的衔接及裁决的执行等进行了规定。《规定》明确提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聘任(用)单位代表、工会组织代表、受聘人员代表以及人事、法律专家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其职责是: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以及仲裁员的考核、培训等日常工作,办理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规定》明确了仲裁的受案范围。主要是: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
    2023-06-06
    434人看过
  • 仲裁的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1.仲裁的范围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可以仲裁,只有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才可以仲裁。《仲裁法》特别规定了两类事项不得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当然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但是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事项不一定属于仲裁范围。2.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
    2023-06-06
    279人看过
  • 人事仲裁与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根据《省仲裁暂行办法》的规定,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退、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包括虽没有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聘用关系满1年后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所以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人事仲裁解决。仲裁受理范围主要包括:①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③因履行发生的争议;④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处理的其他争议(如履行发生的
    2023-03-27
    295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哪些案件是可以受理的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管范围,或称是人事争议
    2023-04-29
    214人看过
  • 什么是经济仲裁,经济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等各类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一、经济仲裁的流程是什么?(一)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二)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二、经济仲裁的原则有哪些?1、自愿仲裁
    2023-05-07
    471人看过
  • 劳动报酬争议仲裁书受理的相关流程及受案范围
    一、仲裁流程(一)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三)调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四)裁决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
    2023-04-07
    456人看过
  • 法院受理人事争议的收案范围如何确定?
    问:法院受理人事争议的收案范围如何确定?参考意见:人民法院受理的人事争议案件可按以下范围界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属于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上述主体之间因职称、职级、职务、考核、奖惩以及经行政机关批准作出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等决定产生的争议,不属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人事争议经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事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程序和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审理。
    2023-06-09
    109人看过
  • 受理范围: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等。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
    2023-07-07
    313人看过
  • 海事海商仲裁的受案范围
    一、受案范围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2、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3、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业务所发生的争议;4、船上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争议,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所发生的争议;5、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争议;6、货运代理,无船承运,公路,铁路,航空运输,集装箱的运输,拼箱和拆箱,快递,仓储,加工,配送,仓储分拨,物流信息管理,运输工具,搬运装卸工具、仓储设施、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建造、买卖或租赁,物流方案设计与咨询,与物流有关的保险,与物流有关的侵权争议,以及其它与物流有关的争议;7、渔业生产、捕捞等所发生的争议;8、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争议。二、为何选择仲裁仲裁作为解决海事
    2023-06-06
    25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之五十一2008-10-3115:37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之五十一法条: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解析:(一)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履行1.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2.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包括:(1)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一裁终局的裁决
    2023-06-09
    467人看过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2010-07-1311:25目前由于我国许多企业在人员管理方面没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再加上许多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就使得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频发。当出现纠纷时,劳资双方往往又对什么样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样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产生认识上的错误,不知如何是好。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就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众所周知,劳动仲裁是解决的前置程序,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类型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解决: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
    2023-06-09
    47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非受案范围: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类组织可调解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三类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
    2023-08-17
    48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受理的范围,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1、协商劳动
    2023-06-07
    23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专门性的人事仲裁机构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为,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的方式。 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 更多>

    #人事争议仲裁
    相关咨询
    • 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是多大?你知道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以下就是关于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解答、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涵义,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管范围,或称是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范围。 换句话说,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哪些仲裁行为拥有行政仲裁权,或者说是指公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人(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对事业单位、公民的哪些行为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界限。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范围是什么哪些纷争不再受理之内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4
      下列纠纷则不属于受理范围: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
    •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7
      1,劳动仲裁主要负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规定劳动仲裁可以受理的案件: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人事争议仲裁有哪些受案范围,有哪些相关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05
      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人事争议。
    • 人事争议仲裁属于什么调解范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
      属于人事争议,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仲裁。但是应注意提出申请的时效问题。“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