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尔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流程怎么走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哈尔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哈尔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在哪办理
126人看过
-
哈尔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要办多久
277人看过
-
哈尔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什么时间办
147人看过
-
哈尔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63人看过
-
哈尔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311人看过
-
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
222人看过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专门性的人事仲裁机构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为,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的方式。 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 更多>
-
哈尔滨劳动仲裁申请书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2中国劳动人民共和国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第六条当事人提出自己的想法,有责任提供证据。有关该事项的争议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哈尔滨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2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哈尔滨申请劳动仲裁如下 如果他们能证明劳动关系单位的存在就行了。其他证据,仲裁庭可以申请。 中国 “中国劳动人民共和国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第六条当事人提出自己的想法,有责任提供证据。有关该事项的争议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1、立案审监庭(劳动信访办公室),负责立案审理和对下级仲裁机构审理案件的监督工作,负责处理劳动信访和各级行政首长热线电话工作; 2、社会保险庭(劳动仲裁科),负责处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其他生活保障方面发生的争议; 3、劳动关系庭,负责处理因劳动关系的设立、履行、终止和劳动工资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 4、综合办公室,负责情况综合、统计报表、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和后勤服务。
-
在哈尔滨市申请仲裁流程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7《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第31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都不能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提出变更的要求。国家仲裁机构的裁决一般都不是终局的,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发生法
-
哈尔滨市在哪申请劳动仲裁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