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期限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09:51:44 470 人看过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法定刑的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

在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即犯罪符合哪一个量刑幅度,就应当以那个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如果想了解每个罪行的追诉期,还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去确认刑事最高刑。

一、刑事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一)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时效特殊情况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特殊情况的规定有: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2.《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3.《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4.《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一、合同纠纷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民法典》规定普通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所以大部分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都是三年。但是,还有一些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比
    2023-03-04
    87人看过
  • 假释的特殊情况下不受刑期限制
    以下情况假释不受刑期限制:1、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2、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3、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其他特殊情形。刑期过半可以假释吗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一)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二)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危害社会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法律依据:《刑法》第81条规定的假释,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
    2023-07-06
    106人看过
  • 离婚冷静期特殊情况有哪些?
    离婚冷静期特殊情况一般是起诉离婚的情况,起诉离婚的情况是可以由法院直接判决离婚的,不存在冷静期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起诉离婚的具体办理情况1、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
    2023-03-26
    152人看过
  • 特殊案件逮捕期限的限制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公安机关需要进行逮捕的,一般会在拘留之后的三天里面,提交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对于多次进行作案、结伙作案的一些重大嫌疑份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会适当的延长到三十天。人民检查院在接受了公安机关,提请了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天里,应该作出相关决定。批准逮捕期限是多久?批准逮捕期限是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023-07-01
    14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下的加速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刑事立案的条件有以下三点: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刑事案件申诉多久后立案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
    2023-06-30
    108人看过
  • 延期审理刑事案件有哪些情况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在法庭审理中,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庭申请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应当认真审查上述申请,如果认为这些申请是合理的,有可能影响到对事实真相的断定,甚至是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断,应当同意申请,当庭无法解决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等新的调查取证工作、鉴定、勘验工作完成以后,再开庭审理。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人员作为公诉案件中支持公诉的一方,应当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有足够确实、充分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的罪行。检察人员应当在开庭前认真调查取证,做好准备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发现了被告人犯罪的新的证据或者发现原有的证据还不够确实、充分,为了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可以向法庭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法庭接受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
    2023-03-10
    378人看过
  • 收养关系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收养关系的特殊情况有:1、收养找不到生父母弃婴儿童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原则上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建立。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
    2023-07-21
    329人看过
  • 民事诉讼案由规定的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案由规定2021的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非讼程序案件案由有:(一)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有关的纠纷1、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2、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二)公益诉讼1、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1)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2)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3、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4、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三)第三人撤销之诉(四)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1、执行异议之诉(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2、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3、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二、民事诉讼的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
    2023-04-06
    390人看过
  • 追诉期限与刑事案件的处理
    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期分为以下4种情况:1、法定最高刑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一般是5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通常是10年;3、法定最高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一般是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通常是20年。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怎么计算(一)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三)追诉时效的延长根据刑法第88条的规定,我国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
    2023-07-08
    281人看过
  • 债权申报特殊情况有哪些
    1、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的破产申请权。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在债务人破产宣告后可以作为破产债权并没有异议,但是对其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一直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在民事诉讼中不能申请执行,当然也就不能申请破产;同时,允许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申请破产,实际上使债权请求权成为不附条件的债权与附期限的债权,不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本意。另一种观点认为,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与其他债权性质相同,应享有破产申请权,否则如出现债务人逃匿、赖债等情况,无破产申请权,难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与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的规定有关,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原因中含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元素,因此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因其债权行使条件未成就,不应享有破产申请权。2、有财产担保的与法定优先权保障的债权的破产申请权。有财产担保的与法定优先权保障的
    2023-04-04
    469人看过
  • 特殊羁押期限有哪些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根据六根关《规定
    2023-03-23
    303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3.被劳动教养;4.被监禁。(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
    2023-08-12
    111人看过
  • 2022年前刑事案件追诉期限
    《刑法》对刑事诉讼时效以及计算方式的规定: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借款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借款追诉时效
    2023-07-02
    72人看过
  •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特殊情形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犯罪嫌疑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此时,前罪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应从后罪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计算,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中断不一致。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必须从法定原因消灭之日起重新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相当于把之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推翻重来,需要等待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在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中,诉讼时效中断发生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几类: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
    2023-08-08
    15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公诉案件期间有哪些特殊情况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09
      1、在诉讼期间的计算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致使当事人耽误了诉讼期间,而不能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因此,法律对这种情况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期间耽误意思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应当完成的诉讼行为。当然,当事人耽误诉讼期间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果当事人是由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耽误了诉讼期限,那么,就丧失了实施该诉讼行为的权利。 2、如果当事人由于客观上遇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致使期限
    • 哪些罪犯被限制减刑有哪些特殊情况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4
      限制减刑是《刑法》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特殊情况下实施新刑事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24
      办案单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必须收集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且证据确凿。 逮捕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 减刑期限有哪些特殊限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1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十三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 特殊情况下,特殊情况下,怀仁县法院有权立案审判发生在哪里的案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3
      发生在平鲁区的民事案件,一般由平鲁区法院管辖,但如果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最初立案地法院管辖,如果发生管辖争议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据此,特殊情况下,怀仁县法院是有权立案审判发生在平鲁区民事案件的。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