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读: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34:29 445 人看过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劳动法解读: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8/4)

32.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1995/12/19)

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劳政〔1995〕19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2条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解释。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对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与劳动者提前30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关系。

(3)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7/5)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8/4)

33.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5/10)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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