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1-06 12:26:48 102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变更特点

(一)条件性。劳动合同不能随意变更,只有当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中一定条款的履行成为不可能、不必要或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情况下,劳动合同才进行变更。

(二)时限性。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劳动合同期满后是不能再变更的。

(三)限定性。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且需要变更的条款应当是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已履行完毕的条款则无变更的必要。

(四)可变性。需要变更的劳动合同条款是依法可变更的条款,依法不应作为变更对象的条款,即法律不允许变更的条款,不得进行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什么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变更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变更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二)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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