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依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5:31:21 372 人看过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仲裁时效一般有多久

仲裁时效一般有多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不服劳动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要及时申请仲裁,以免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

一、申请仲裁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1、仲裁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仲裁协议。

二、当事人在收到仲裁通知书后,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仲裁费用,否则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可在仲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书;

3、分别做好证据材料的核对及整理工作,必要时可提交补充证据;

4、及时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细写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

5、被申请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请求,则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总之,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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