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和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21:20:51 197 人看过

合伙企业散伙时应当进行清算,按照下列流程进行清算:

1、清理合伙财产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将与清算有关合伙企业没有了结的事务全部处理完;

3、清缴所欠税款后;

4、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结束合伙经营怎么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进行清算的,由清算人负责清算,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的,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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