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09:51:27 324 人看过

一、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关系管理”就是指传统的签合同、解决劳动纠纷等内容。劳动关系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对人的管理是一个思想交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的基础环节是信息传递与交流。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经营稳定运行。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和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所有者与全体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人组织与职工的关系。

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2、协商解决争议原则;

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

1、规范化——合法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性(全体员工执行的统一,在同一时期内的统一);

2、制度化——明确性(明确职责、权限、标准)、协调性(随企业的发展进行阶段性调整)。

三、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四、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2、调解

(1)、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

(2)、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调解协议的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比较而言)

1)、主体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商事仲裁是民间组织;

2)、解决对象不同

3)、管辖不同:劳动仲裁是法定管辖;商事仲裁是约定管辖。

4)、与诉讼关系不同:劳动仲裁是“先仲后诉”;商事仲裁是“或仲或诉”

(2)、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3)、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回避

(4)、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注意中断(主观事由)与中止(客观事由)的条件。

2)、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3)、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

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4)、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0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处理相关文章
  • 从理论上分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
    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历经13年,尽管对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上,意见仍存在分歧,但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讨论逐渐趋于统一。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其中对未签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由于未签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数量近期来急剧上升。事实劳动关系再一次成为社会的焦点。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点1995年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并未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又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作出规定。事实劳动关系首见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
    2023-06-14
    268人看过
  • 浅谈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概念和区别劳动争议
    一、关于两者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律保护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很普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务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或个人与劳动者依据民事法律规范,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另一方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务,另一方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只能
    2023-04-12
    220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工资待遇争议处理
    双重劳动关系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理论,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隶属于一个用人单位,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人事档案。其他单位也不可能同时为该劳动者重复建立人事档案、重复缴纳社会保险。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可知,如果新用人单位招用了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现行法律还是遵循“单一劳动关系”原则的,但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也未明令禁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由此可知,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应当有条件的予以支持
    2023-04-28
    277人看过
  • 哪些劳动争议未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3.因追讨养老金、医疗费、保险费等发生的争议,职工退休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1.职工申请社会保险的争议发放社会保险福利的机构2.住房制度改革引起的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公共住房转让纠纷3.工人对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的残疾等级评估结论或职业健康评估结论的异议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疾病诊断鉴定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技工之间的纠纷,帮工和学徒6.农村承包经营者与
    2023-05-07
    65人看过
  • 劳动争议由劳动局处理吗
    根据中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争议由劳动局管辖。如果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会介入调查。《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事实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第十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投诉;(四)纠正和调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或依法制定规则。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
    2023-05-31
    198人看过
  • 劳务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劳务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一、先仲裁才能起诉的劳动争议有哪些先仲裁才能起诉的劳动争议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者先仲裁后诉讼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应先向申请劳动仲裁,不
    2023-06-27
    43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或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等产生的争议。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 更多>

    #劳动争议处理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争议与劳动纠纷是否有关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7
      换言之,“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 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筏畅摧堆诋瞪搓缺掸画未签订劳动合同; ②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予终止或续签,但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为其支付劳动报酬(或是继续实际使用劳动者和为其继续实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实际为或继续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实际领取或继续领取劳动报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终止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3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俗称买断工龄):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不能胜任者炒鱿鱼);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
    • 如何处理有争议的劳动关系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15
      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1)和解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和解后当事人仍然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 (2)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分为诉讼或仲裁中调解与诉讼或仲裁外调解,此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特征。 (3)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它既
    • 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如何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仲裁范围作了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属于该范围。且参照第十五条的规定,达成协议后仍可仲裁。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
    • 劳动争议与劳动关系确认的时效与劳动者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4
      劳动关系确认的诉讼适用于一年的仲裁时效,为了防止权利者不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有效避免事件发生时间和诉讼时间过长,事件事实、证据科学调查、法律适用等困境,国家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时效制度是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被非法侵害时,在法定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满后,权利人失去法律保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权利人的权利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