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仲裁协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6:00:12 492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1994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统一了全国的仲裁制度,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习惯作法,使我国的仲裁制度与国际仲裁制度接轨。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如下所述: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独立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表现在:

①仲裁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

②仲裁机构的设置以按地域设置为原则,相互独立,没有上下级之分,没有隶属关系。

③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与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仲裁庭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不受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的干预;

④法院必须依法对仲裁活动行使监督权,仲裁并不附属于审判,仲裁机构也不附属于法院。

3、合法、公平原则

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9: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协会相关文章
  • 美国仲裁协会(AAA)
    美国仲裁协会英文名为:AmericanArbitrationAssociation.英文简称为:AAA.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年,是一个非盈利性的为公众服务的机构.美国仲裁协会的目的在于,在法律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仲裁,调解,协商,民主选择等方式解决商事争议.美国仲裁协会的受案范围很广范,从国际经贸纠纷,到劳动争议,消费者争议,证券纠纷,无所不包.与此相应,美国仲裁协会有许多类型的仲裁规则,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纠纷.美国仲裁协会的总部设在纽约,在美国一些主要州设有分部.90年代,为开拓亚太业务,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亚太争议中心.近年来,美国仲裁协会又把目光投向欧洲,并在欧洲设立了分部.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员也来自很多国家,且数量达数千人之多.当事人也可以在其仲裁员名册之外指定仲裁员.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所有案件只有一名仲裁员,即独任仲裁员.但如仲裁协会认为该案件争议复杂时,可决定由三名仲裁员
    2023-06-06
    191人看过
  • 什么是独任仲裁?什么是兼职仲裁员?什么是首席仲裁员?
    什么是独任仲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处理,包括案件的调查、调解、裁决工作。什么是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是指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取得仲裁员资格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兼职从事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人员。主要从具有仲裁员资格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中聘任。所以,这些人员作为兼职仲裁员必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必须接受原单位的管理。什么是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业已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庭组成人员中指定的,负责仲裁庭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仲裁员。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规定,仲裁庭由1名首席仲裁员,2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者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两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由当事人各选1
    2023-04-25
    348人看过
  • 提交什么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事项:(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带什么资料申请劳动仲裁要带的材料是: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人民法院如何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提起民事诉讼要做好以下准备事项:(1)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
    2023-02-13
    245人看过
  •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解决对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争议的方式之一。通常是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通过自己订立的仲裁协议(或虽未订立仲裁协议但双方均同意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或双方一致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2、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3、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业务所发生的争议;4、船上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争议,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所发生的争议;5、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争议;6、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争议。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存在的意义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谢新
    2023-07-23
    196人看过
  • 仲裁协会的组成是怎样的
    中国仲裁协会实行会员制,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定会员。中国仲裁协会以团体会员为主,也可以接纳个人会员。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二)工会的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仲裁要遵循什么原则1、协议仲裁的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3、协议管辖的原则。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4、不公开仲裁的原则。由于仲裁往往涉及商业信誉,当事人之间发
    2023-04-21
    459人看过
  •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可以是什么人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可以是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一、劳动争议的特有原则概括是怎样的劳动争议的特有原则概括:(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都可以自动或申请回避。(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4)一次裁决原则。是指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怎么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需要法定理由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第274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6-26
    427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是什么时候
    根据《仲裁法》规定下列四种情况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1、当事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2、当事人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3、当事人首席仲裁员的推荐名单中没有相同人选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在推荐名单之外指定首席仲裁员。4、双方当事人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事人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选择仲裁员。仲裁较之诉讼,最大的一个优点是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法官",也就是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公道、正派且水平较高,足以给案件做一个公正的裁决的仲裁员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在仲裁过程中,自案件移交仲裁庭后,仲裁庭就居于中心的地位,起着指导、主导、裁判的作用。仲裁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挥、主导和管理仲裁程序,以便仲裁程序顺利、快速地进行;二是处断当事人间
    2023-06-14
    107人看过
  • 仲裁协议书范文内容是什么?
    一、仲裁协议书范文内容是什么?当事人: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争议的事项)(1)……(2)……(3)……当事人名称:当事人名称:地址:地址: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意:仲裁机构的名称一定要准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书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致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单独的协议。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它是单独的仲裁协议,是在合同中没有规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专门约定仲裁内容而单独订立的一种协议。而且,当事人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二、仲裁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书是指
    2023-04-13
    293人看过
  • 美国海事仲裁员协会仲裁程序简介
    (1991年6月18日修订)仲裁条款的补充条款“尽管本条款包含相反的规定,但如果各方索赔的金额不超过(插入金额,其中不包括利息、仲裁费和律师费(如有)),争议应按照纽约海事仲裁员协会现行仲裁规则中规定的纽约海事仲裁员协会的“简短仲裁程序”解决,并附上一份副本。”简短仲裁程序规则第1条各方索赔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美元。该金额不包括索赔金额的利息、仲裁费和律师费(如有)第2条双方应努力商定一名仲裁员,但如果在收到仲裁请求后15天内无法就此达成协议,他们应根据具有管辖权的租船合同、合同或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成立仲裁庭,并根据本规则进行仲裁。双方指定的仲裁员应在接受任命后10天内协商并选择第三名仲裁员。如果他们不能这样做,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可以要求协会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如果被告在收到申诉人指定仲裁员的通知后15天内未能及时指定仲裁员,申诉人指定的仲裁员将在接受任命后15天内成为审理案件的独任仲裁员,独
    2023-05-07
    393人看过
  • 仲裁协会与仲裁机构有怎样的联系
    一、需不需要设立此前这个问题,也曾经引起过争论,但争论毕竟只限于理论层面,仲裁法明确规定要设立仲裁协会,除非仲裁法修改,否则当然是需要设立仲裁协会的。不过,还是需要看到以下几点:首先,这种设立仲裁协会的需要并非非常迫切。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和筹建中国仲裁协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国务院办公厅指出,“……先进行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工作,在此基础上再筹建中国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的筹建准备工作可以早一点开始……”。十年过去了,中国的仲裁机构数量已经达到了180多家,而仲裁协会仍未成立。但就是在这样一种无仲裁协会的情况下,中国的仲裁事业依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按笔者的理解,中国仲裁协会应当是有利于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其次,仲裁机构是独立的,一个独立的机构理论上完全能够自行生存。当然,也能够自行消亡。中国仲裁协会对于仲裁机构的独立性而言,没有任
    2023-04-29
    408人看过
  • 仲裁条款是否属于仲裁协议
    一、仲裁条款是否属于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所以仲裁条款属于仲裁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当事人协商决定:出现了合同争议后,将合同争议交由某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这样的合同约定就是仲裁条款。仲裁条款的约定目的在于,合同如发生争议,将合同争议交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来裁决,排除了人民法院对该案
    2023-04-27
    370人看过
  • 哪些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呢?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提请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乃至国家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有关身份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事项不在其内。(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以及准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由于此种情况下所作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在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作出的协议应是无效的。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因欺诈而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时仲裁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我国《仲裁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的做法是认定通过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自始无效,而自始无效合同的仲裁条款也是无效的。然而目前,国外仲裁制度实践中都已将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作了扩大解释,主合同因欺诈而自始无效并不影响当事人
    2023-06-05
    69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确认机构是什么
    根据我国仲裁法解释12条的规定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5、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以下两个机构作出裁定: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此外,要注意以下几点:1、当事
    2023-06-06
    166人看过
  • 仲裁协议应包含什么
    民商事仲裁不受地域管辖和等级管辖,而受协议管辖。仲裁解决合同纠纷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设定的仲裁条款和合同外为解决合同纠纷而专门达成的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与上述要求相比,贵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无效。首先,“可以根据合同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没有明确表达仲裁意向,仲裁机构协议也不明确。其次,该条款中“或向合同签订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与仲裁的规定相矛盾。一般认为,仲裁法实施后,在解决民商事纠纷时,应当选择仲裁或诉讼,而不是可能的选择。诉讼是一种强制管辖。合同中没有生效的仲裁条款,也没有其他生效的仲裁协议的,即使合同中没有诉讼协议,当事人仍有权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
    2023-05-02
    38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协会是依法设立,从事仲裁工作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仲裁规则,监督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组织仲裁员培训等,以促进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仲裁协会的存在,有助于提高仲裁工作的公信力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仲裁协会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从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由此可知,无论是作为合同中的单独条款还是作为补充协议,仲裁协议的积极生效要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主
    •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的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3-13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
    • 什么是仲裁调解?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有什么效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4
      仲裁中的调解,是指仲裁庭调解,即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
    • 仲裁协商之后是仲裁庭还是仲裁委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30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 主要处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裁决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8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关健要看双方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双方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应该人提交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无有效仲裁协议的,则只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如果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法院已经受理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由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