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清算】民进党高官因特别费受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1:37:09 330 人看过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首长特别费案,26日上午将传唤台湾前副总统吕秀莲、前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下午传讯前行政院长游锡堃及前内政部长李逸洋出庭。

中央社消息,卸任不到一年的民进党政府众多重量级人士,因为在政府任职期间的首长特别费案(3月26日)出庭受审。民进党针对于其重量级人士在去年政党轮替后纷遭起诉事件指责司法机关对特别费案只办绿不办蓝,有高度政党差别特遇,使国民党执政时建立的特别费制度,成为清算民进党的司法手段。

据分析,特别费案真的是只办绿不办蓝吗?其实第一个在特别费案中走完司法程序的政治人物就是被绿营检举、被检方“办”了上法庭、经过了一审二审的前台北市长马英九。对不起,这个唯一因特别费被“办”过的人是蓝的,不是绿的。

从检方起诉马英九,到不起诉谢长廷、苏贞昌,检方到底是办绿不办蓝,还是办蓝不办绿?台湾民众早就有定见了。

吕秀莲认为自己被检方起诉是很冤枉的事。而对于检辩的争议,法院将逐一审酌,并定下次庭期为4月30日。

法庭中,检辩双方针对机密文件的证据能力、传唤证人的顺序进行攻防。辩方指出,审计部门来函显示,特别费核销程序的变更未经审计部门核准,因此违法。有关机密文件部份,虽经马英九注销,但陈水扁已提行政讼诉,由大法官解释中,因此文件无法阅卷,也影响当事人的防御权。至于证人传唤部份,辩方声请由层级低的第一线工作人员开始,才能获知实际核销作业程序。

对于辩方的看法,检方反驳指出,机密文件既已解密,就无需请大法官解释,可直接做为证据。至于证人传唤,则应依犯罪时间顺序诘问,才能厘清全案。

吕秀莲对于自已被起诉觉得很“冤枉”,她认为审计部门来文已清楚说明,每月15万元特别费请领只要签领即可,但检方却用发票作文章来起诉她。吕秀莲还提到机密文件部份,“假如每位后任当选后,就把前任做成的决议全部把它推翻掉,将永无宁日,这是很严肃的问题。”

对于检辩的争议,法院将逐一审酌,并定下次庭期为4月30日上午9时30分。

检方起诉书指出,吕秀莲从2000年12月至2006年5月间由“副总统办公室”成员、随扈等搜集他人发票共1005张,诈取金额新台币563万余元,因此将吕秀莲及其幕僚和随扈,依贪污和伪造文书等罪提起公诉。

蔡英文:特别费不能只办绿不办蓝

对此,民进党中常会特别表达关切,蔡英文特别召开记者会声援,抗议司法办绿不办蓝。

蔡英文认为,司法机关的侦办,让人深感不公,到现在为止,只积极查办民进党执政时期的政务官,形成办绿不办蓝的差别待遇,明显沦为司法清算在野党的手段之一。

蔡英文呼吁,司法如果要办,就应该全部一起办,而且标准应该一致,不能只有办绿不办蓝;如果这是制度性的问题,就应该从制度面解决,呼吁国民党不应拖延。

吕秀莲认为,特别费演变到现在,出现的是台湾司法最错乱、最荒谬、最可恶的一面,她希望司法还给她清白,也呼吁马英九采取睿智的政治手段,做最妥适的处理。

吕秀莲认为,特别费、国务机要费等问题,完全是国民党执政时候创下的例子,是好是坏,留待公评但为什么国民党所创下的例子,行之几十年都没有事,民进党执政8年,我们要变成特别费或国务机要费的祭品?

检方认定,李逸洋、杨秀英涉嫌诈领李逸洋在人事行政局长任内的特别费,金额为新台币4万3705元。不过,李逸洋与杨秀英2月26日开庭时均不认罪。合议庭在两名被告陈述意见后,谕令明天下午2时30分再度开庭,并进入实质审理。

由于26日台北地院审理陈水扁被控贪污、洗钱等案,也将提讯陈水扁与扁家友人蔡铭杰、台泥董事长辜成允对质,台北地院将出现卸任正副元首因被控贪污案同时出庭的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特别清算相关文章
  • 【特别清算】合资期满该如何清算?
    1、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企业的经营期限是由合营各方在合同、章程中规定的,一般是10—30年。合营双方要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达成延期协议,呈报给企业审批机关审批;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双方没有延期意见的,则合营企业解散。现在你投资的合营公司在两年前已经期满,属于依法解散并进行财产清算的公司。2、合营期满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负责开展清算工作。如果合营企业出现了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或者成立了清算委员会,却不能开展清算活动,或者清算中发生严重障碍,导致清算无法进行等情况的,合营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入“特别清算程序”。特别清算是指在企业审批机关的主持下,组织由投资者代表、专业人员、审批机关代表参加的清算委员会,开展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清算工作。外经贸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对这种特别清算作了具体的规
    2023-06-09
    412人看过
  • 公司特别清算诉讼程序
    一、特别清算的概念及范围界定目前,各界对公司清算的种类划分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如两分法(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三分法(破产清算、普通清算、特别清算)、四分法(普通清算、破产清算、特别清算、强制清算。普通清算是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由债权人借助法院的审判权进行的命令性行为;破产清算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申请,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按照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的一种清算;强制清算的前提是公司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清算的组织者是有关主管机关)、五分法(在四分法基础上,增加外资企业清算)。总体上来说,关于破产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与普通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很明确,没有争议。存在争议的就是破产清算与普通清算以外的清算如何界定及分类。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
    2023-06-09
    187人看过
  • 哪些情形需要按特别清算程序进行
    1、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2、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特别清算办理。特别清算的相关程序:1、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2、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3、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指定。特别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主任行使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清算委员会行使企业权力机构的职权。清算委员会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向企业审批机关报告工作。4、清算委员会可以召集企业权力机构会议和债权人会议、商讨有关清算的具体事项。5、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
    2023-05-04
    162人看过
  • 特别清算的程序和流程
    1、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2、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特别清算进行程序: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特别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程序问题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公司法程序中清算组成立情况的不同,因此,是有缺陷的。由于特别清算的清算组是由法院指定成立的,而破产清算的清算组也是由法院指定成立,因此,如果特别清算的清算组成员称职,在破产清算中应当予以保留。另外,可以根据破产清算的需要,更换和增加清算组成员。这既符合两种清算中清算组成员均由法院指定组成的共性特点,也有利于保持清算工作的连续性。蔡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
    2023-07-05
    349人看过
  • 【特别清算】公司非破产的清算程序
    (一)非破产普通程序公司解算以后,清算组接管公司以前,公司的一切财产均由董事会负责保管。当清算组成立以后,公司董事会应将公司全部财产及账簿交由清算组接管,由其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具体的程序如下:1、接管公司2、清理公司财产3、接管公司债务4、设立清算帐户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6、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为了解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8、处理公司财产9、清偿债务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11、制定清算方案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13、提交清算报告14、办理注销登记15、追加分配(二)非破产特别清算1、特别清算的启动公司解散后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后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行为的,公司股东、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的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特别清算。2、清算组的组成人民法院可以从
    2023-06-14
    420人看过
  • 公司无法进行特别清算时该怎么处理
    一些公司从设立到经营,都存在不规范行为。其中,有两类不规范行为对公司清算会产生重大影响。一类是公司财产情况不明。表现为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全,账目混乱,甚至无账可查;还表现为公司财产的存量不明,债权债务不明,盈亏情况不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混同。有的可能还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这类情况多见于个人投资、家庭投资设立的公司。公司实际上是个人经营、合伙经营或者家庭经营。另一类是公司人格混同。公司人格混同的表现多种多样。有的表现为公司机构混同,即几家公司的股东或控股股东相同,不同公司的主要经营者、管理者是同一批人,即通常所说的一套人马几块牌子。有的表现为公司财产混同,即不同公司的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基本相同,资金也互相混合使用。有的表现为公司业务混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交替使用不同公司的身份,甚至对同一个债权人、对同一笔业务,在交易过程中使用了不同公司的身份。有的公司还同时存在机构混同、
    2023-05-04
    191人看过
  • 【特别清算】公司清算中追讨对外债权的特殊形态
    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大都是债务人直接对破产企业负债,所以,清算组直接找债务人追债,即可达到目的。但在破产清算实务中,债务人的情况也是十分复杂的,从而导致清算组追讨对外债权的工作也变得以艰难和复杂。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清算组追讨对外债权的特殊形态:1、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本身破产。在此情况下,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将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破产,清算组因清算有可能延误了债权申报,此种情况,受理破产企业债务人破产案件人民法院会把清算组逾期未申报,视为不是由于债权人的责任造成的,只要在破产财产分配前申报的,都应承认。破产企业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破产企业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已审理终结,并已分配完毕破产财产的,清算组只能终结追讨。但如果破产企业债务人的破产案件追加分配的,清算组有权参加受偿。2、破产企业本身是担保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参
    2023-05-03
    275人看过
  • 特别清算要多长时间结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的时间规定如下: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在五日内通知债务人,若债务人有异议,则应在七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破产案件的结案时间不同,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特别程序三十日内或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总体而言,破产案件一般应在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的时间规定如下: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在五日内通知债务人,若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则应在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在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的经过,具体的结案时间应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审理方式。对于公司破产清算到结案需要多久的问题,根据提供的信息,人
    2024-01-05
    152人看过
  • 特别清算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人民法院的组织监督。特别清算的组织监督机关在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立法中规定为法院。我国在1999年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分别是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但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清算工作组织实施问题的通知》强调,各地工商局不负责企业法人的清算活动。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中统一规定为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但是《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又规定特别清算的组织机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清算合资企业问题的批复》中也明确规定法院不应参与这类企业的清算事务,有关的清算事宜应由当事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可以说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制度不仅效率低下,而且还造成了实践中各个部门推诿扯皮、执法不力的现实,为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有必要对特别清算的组织监督机关给予明确和统一的规定。笔者认为,我国的立法应当对外商投资企
    2023-02-26
    186人看过
  • 公司特别清算的实质条件
    一、公司特别清算的实质条件1、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是指在普通清算中,清算组不能顺利按股东会通过的清算方案清算。不能清算的障碍既有法律的原因,如公司的财产已被强制查封,或法律禁止流通。也有事实的原因,如公司财产有价无市、无法变现或以实物清偿不能平等对待债权人等。2、发现公司有债务超过资产之嫌。3、其它不能清算的原因。如债权人虚伸申报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勾结申报虚假或多报债权、资产估价失实等。二、特别清算程序怎么走1、特别清算方案的制定;清算方案是特别清算的清算组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并被债权人会议接受的方案。清算方案制定的内容是关于偿还债务的条件比例等事项,当债权不能全额受偿的,应贯彻等差原则和平等原则。2、特别清算方案的执行,清算方案由清算组执行。清算方案在执行中,难以执行的,由法院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3、注销登记,清算方案执行完毕,清算组应按规定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2023-06-06
    396人看过
  • 【清算组】特别清算的界定及诉讼程序
    ????????【清算组】特别清算的界定及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做初步探讨。一、特别清算概念界定及范围界定目前理论界对公司清算的种类划分存在很多观点,如两分法(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三分法(破产清算、普通清算、特别清算)、四分法(普通清算、破产清算、特别清算、强制清算。普通清算是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由债权人借助法院的审判权进行的命令性行为;破产清算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申请,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按照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的一种清算;强制清算的前提是公司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清算的组织者是有关主管机关)、五分法(在四分法基础上,增加外资企业清算)。总体上来说,关于破产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与普通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很明确,没有争议。存在争议的就是破产清算与普通清算
    2023-06-14
    202人看过
  • 清算程序的特别注意事项
    应注意:1、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3、合法安置劳动者。注销公司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步骤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步骤如下:1、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2、清算组接管公司。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解散时享有的股权;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4、接管公司债务,包括银行借款、应付货款、应付工资、未缴纳税金、专项应付款、其他合同义务。接管公司的债务分为债务的确认和登记造册。5、设立清算帐户,应当在清算组接管公司的同时设立。6、通知或者公告债权
    2023-07-04
    239人看过
  • 特别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是什么
    如前文所述,公司有负债超过资产之嫌时是启动特别清算程序的依据之一;而我们知道,如果公司解散后经清算确实资不抵债则达到破产界限,需要进入破产程序。那么应当如何界定特别清算与破产清算的界限并使二者合理衔接呢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以尊重债权人意志以及提高清算效率为宗旨。具体来说,就是当清算组查明债务人的财产确实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允许债权人达成债权受偿协议对清算结果做出安排,从而避免进入破产程序。其程序是由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受偿拟定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然后由清算组据此作出清算报告并报送人民法院,经法院认可生效。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授权债权人通过放弃一部分债权求得案件及时有效地终结,既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有效维护,也是对其意志的尊重,更能够体现法律的人性化。需要说明的是,特别清算中的协议是债权人之间相互妥协的结果,它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和解程序,其目的和结果不是避免公司解散而
    2023-04-29
    120人看过
  • 非破产特别清算破产清算会计报表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1、特别清算(qingsan)的启动公司解散后15日内未成立清算(qingsan)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后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行为的,公司股东、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的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特别清算。2、清算组的组成人民法院可以从公司股东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指定清算组成员。3、人民法院的权限(1)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并作出裁定;(2)指定和更换清算组成员;(3)特定情况下裁定非破产清算转为破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2023-06-14
    215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特别清算,是指清算执行中出现显著的障碍或公司债务超过资产有疑问时,经法院命令而开始清算的特别程序,法院可依债权人或清算人或股东的申请或直接依职权命令公司开始特别清算。在清算中,法院起直接监督干涉作用。债权人也积极参与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选... 更多>

    #特别清算
    相关咨询
    • 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的区别是什么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2
      1.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股东、董事或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或公司章程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一般是指由法院指人员组织清算组织,在法院严格监督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在特殊情况下适用清算程序,是介于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的特别程序,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它一般都是在法院和债权人的严格监督下进行的,其所遵循的程序较普通清算更为严格。我国《公
    • 公司无法进行特别清算该如何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一些公司从设立到经营,都存在不规范行为。其中,有两类不规范行为对公司清算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类是公司财产情况不明。表现为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全,账目混乱,甚至无账可查;还表现为公司财产的存量不明,债权债务不明,盈亏情况不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混同。有的可能还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这类情况多见于个人投资、家庭投资设立的公司。公司实际上是个人经营、合伙经营或者家庭经营。 另一类是公司人格混同
    • 公司特别清算的费用包括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公司特别清算的费用,包括公告费、信件邮寄费、通讯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管费、评估拍卖费、聘请中介机构人员报酬、聘用清算工作人员工资等。清算费用由公司承担,这自无疑问。但是,由于特别清算是由债权人申请而发动的,在被申请的公司不能提供公告费、信件邮寄费、办公费、聘请中介机构人员报酬、聘请工作人员工资等清算启动资金时,应当由提出申请的债权人垫付,待公司的财产拍卖后,作为公司公益债权,优先偿还。
    • 什么是特别清算,怎么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09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别清算一般指的是清算执行中出现显著的障碍或公司债务超过资产有疑问时,经法院命令而开始清算的特别程序,法院可依债权人或清算人或股东的申请或直接依职权命令公司开始特别清箅。
    • xx利息特别高受法律保护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9
      我当时贷的是8700块可是事实到账才8000块而且我算了一下把这贷款还完利息快到6000块了请问一下这个是否属于高利贷他这个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