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实施以来,进一步扩大了调解劳动争议的主体范围,为通过诉调对接工作缓解法院办案压力提供了法律支持。但另一方面,该法明确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这无疑拓宽了劳动争议纠纷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渠道。随着劳资纠纷迅猛增加,仲裁委办案负荷超重,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委逾期未受理和逾期未裁决的案件大幅增长。2009年1至8月,江阴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逾期未受理的占25%、逾期未裁决的占37%,两者相加已近案件数的2/3,由此给审判工作带来以下困难:一、逾期未受理和逾期未裁决的案件大都是经仲裁委调解或审理后未能解决而过滤来的矛盾易激化或疑难复杂案件,调解、审理难度普遍较大,有的案件因拖延错过了最佳调解时机。二、逾期未受理和逾期未裁决的案件以及仲裁委不予受理的案件均没有仲裁裁决确认的基本事实和裁决结果作为基础,法院的工作量和难度均相应加大。三、对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法将申诉时效延长到了一年,权利不确定的时间延长,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没有在短期内诉讼,将增加法院查清客观事实的难度。针对调解仲裁法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的重大影响,江阴法院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一、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借助工会组织的力量化解劳资纠纷。建议将劳动争议巡回审判庭设在总工会,加强与工会调解组织的沟通,积极开展委托调解工作,通过紧密协作有效化解纠纷。二、从事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化审判的人员要不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理论的学习,上级法院要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统一裁判尺度,切实提高法官处理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法能力。提高审判效率,有效化解增势迅猛的劳资纠纷。三、进一步规范仲裁委逾期未受理与未裁决的处理程序。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细化的程序性规定,有效防止随意的逾期不受理与不裁决的做法,改变疑难案件大部分直接由法院实体审理的不良倾向。四、建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尽快扩大为仲裁院,充实专业化人才,改进办案物资配备,提高仲裁效率,以缓解仲裁委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矛盾。积极探索诉调裁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合力化解增势迅猛的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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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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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调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委托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帮助调解处理的一种制度。 狭义的委托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民事案件委托给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调解处理的一种制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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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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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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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未经劳动仲裁的案件或不属于人民法院广西在线咨询 2021-0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既要符合《劳动法》关于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的规定,又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对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对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如,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劳动行政管理而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和因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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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职引发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31因离职引发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法,可以依法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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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标准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3仲裁请求事项是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事实请求事项的情况说明,理由是请求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