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多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界定行政诉讼范围,是有其深刻的思想基础和历史背景的。它们的宪政体制建立在三权分立学说的基础之上,在这些国家,“宪政是这样一种思想,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来约束个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
相关法律知识:我国在加入WTO的议定书等法律文件中就司法审查的范围作出了明确承诺,在作出承诺的范围内与其他成员国保持一致。虽然这种一致仅限于WTO议定书所限定的范围,但是,在WTO的框架内确实存在一种司法审查范围的“国际标准”,或者称为“最低限度标准”。世界各国的行政诉讼制度遵循着同一客观发展规律,各国的行政诉讼范围都是随行政权的不断扩张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行政诉讼范围的大小反映一国法治化的发展水平,代表着一国对公民权利重视和保护的程度,还反映一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否真正具有以司法权制约行政权、以公权救济私权的时代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我们不能无视行政诉讼范围的“国际性标准”或“最低标准”的客观存在。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但是,同样也主张对权力的必要监督与制约。我国确定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相对人就行政争议向法院起诉,就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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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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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怎么定,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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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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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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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能否申请再审,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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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确定管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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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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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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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案件的受案范围如何确定, 行政机关应受理哪些行为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2当事人应该参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比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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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法院如何处理案件受理决定和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如何确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四条规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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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该如何确定呢?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对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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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公诉案件被告如何确定案处时效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9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