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查处指的是哪种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4:23:21 370 人看过

立案查处是指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也就是说该刑事案件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是一定严重的程度才会立案查处。

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就开始侦查,然后侦查完毕,就会开始移交审查,然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私自标注商标工商立案查处

为扩大知名度,私自将产品商标标注为有影响力的城市,以此吸引消费者注意,增加产品销售量。该例私自标注产品商标虚假宣传案,近日被裕安公平交易局一举查处。

该局执法人员日前接群众举报,称市区解放南路有一车号皖N24xxx的货车,装载物涉嫌禁用商标标志。执法人员前往检查发现,该车装载了2.5、5、10、25千克的不同规格塑料桶,桶上一面标注“健身”及拼音“上海沪舒”字样,一面标注“上海”及拼音“上海沪舒”字样,未见有注册标志及厂名、厂址。据现场驾驶员及业务人员陈述,该批塑料桶为舒城县某塑料公司生产,正要送往六安市区南门某客户,且现场未能提供生产厂家资料及商标、注册证等。因“上海”商标标志涉嫌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其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事主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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