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有哪些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02:48 249 人看过

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义务是什么?1征地前告知义务。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程序有明确规定。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逐步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征地前告知是指政府在实施征地前,应当将征地的有关事实告知农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依法报批征地前,应当将被征地的用途、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告知农民。”。因此,政府应在征地前告知农民以下信息:

1,征用土地的用途(征地后的用途);

2,征用土地3。初步征地实施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

2。征地前确认义务

对征地前拟征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保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知情权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义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应当经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土地征收机关在不了解调查结果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活动,侵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类型、年产值、苗木、地上附着物等确认情况。

被征地农民签署确认的材料是批准征地的必要材料没有这些材料的征地审批是违反法定程序的。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异议的听取义务,被征地农民有权了解征地情况,有权确认征地调查结果。被征地农民的这些权利是政府在征地中的义务。

政府在征地前,应将征地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土地类型调查结果等告知农民,征用土地的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还规定:“确有必要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农民对政府提出的征地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听证。政府有义务保护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行使这一权利。听证会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听证主体应当包括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听证会。听证的内容可以是: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征地补偿标准、被征收农民的安置方式、被征收土地的土地类型、被征收土地的年产值等,在征地过程中,土地附着物的认定和补偿等义务体现为: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政府将批准的有关内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告。实施公告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公告期限为收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公告的地点是被征收土地的村、组。征收乡(镇)集体土地的,应当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征地审批机关;

2,征地批准文号;

3,批准时间;

4,批准用途;

5,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

6,被征收土地的所在地;

7,被征收土地类型;

8,被征收土地面积;

9,被征收农民安置方式

10。征地补偿标准;

11。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时间。

政府在征地审批中征收集体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征地审批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村民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政府的义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征地组织应当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民安置地点、土地类型、面积、安置补助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土地征用的对象和支付方式。二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在批准征地后进行“两次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情况,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用土地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目的;(二)被征用土地的权属、位置、土地类型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四)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编制以被征地人为单位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然后宣布。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集体经济组织征用土地的地点、土地类型、土地类型;(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6)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其他具体措施。上述内容是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义务”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文章
  •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何有效防止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拆迁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止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拆迁,发现政府违法征用土地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举报;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有关精神,省政府要加强对征地管理和监督的监督问责,市县政府对征地管理负全责。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配合,落实征地各项制度和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市县政府履行职责;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严格执行落实征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审批后的落实工作。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违法征地行为的治理,确保征地行为依法和谐,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违法征地、暴力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引发群体性、恶性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严格文明执
    2023-05-31
    72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何有效防止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拆迁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止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拆迁,发现政府违法征用土地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举报;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有关精神,省政府要加强对征地管理和监督的监督问责,市县政府对征地管理负全责。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配合,落实征地各项制度和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市县政府履行职责;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严格执行落实征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审批后的落实工作。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违法征地行为的治理,确保征地行为依法和谐,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违法征地、暴力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引发群体性、恶性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严格文明执
    2023-05-08
    404人看过
  • 政府征地的一般流程有哪些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
    2023-04-30
    91人看过
  • 政府征用土地的过程
    1、土地征用的含义是土地征用,是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一次性按照补偿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第二,征地程序分为两部分:征地审批程序和征地实施程序。(1)征地审批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应当制定征地方案。4。经市、县政府批准,逐级上报。征地方案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依法批准。(2)征地实施程序(一)征地公告(一)发证机关:市、县政府。(2)出让范围:被征地乡(镇)、村。(三)公告内容:征地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期限,等。(4)公告的后果:公告发布后,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纳入赔
    2023-05-08
    354人看过
  • 政府征用土地的过程
    1、土地征用的含义是土地征用,是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一次性按照补偿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第二,征地程序分为两部分:征地审批程序和征地实施程序。(1)征地审批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应当制定征地方案。4。经市、县政府批准,逐级上报。征地方案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依法批准。(2)征地实施程序(一)征地公告(一)发证机关:市、县政府。(2)出让范围:被征地乡(镇)、村。(三)公告内容:征地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期限,等。(4)公告的后果:公告发布后,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纳入赔
    2023-05-31
    440人看过
  • 哪些政府才有权征地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征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但其自身不得接受拆迁委托。一、厂房搬迁赔偿标准因厂房拆迁,企业进行搬迁所花费的搬迁费由拆迁部门给予企业补偿,企业因拆迁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拆迁部门也应给予适当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二、单位和个人各拥有产权比例的公房拆迁了补偿怎么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的问题,如果公房的产权是共有的,与所有产权人协商,协商确定后签订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
    2023-04-10
    286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征地补偿标准
    相关咨询
    • 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有哪些义务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6
      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的义务有: 1,征地前确认义务, 2,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地异议申请听证的义务 3,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批复结果知情的义务
    • 镇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要发挥的作用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1、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 2、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 3、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 4、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 镇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要发挥的作用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3
      1、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 2、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 3、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 4、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 政府征收土地有哪些赔偿义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06
      政府在征地中的义务包括:征地前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的义务;征地前将拟征地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提交给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义务;确保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有义务申请听证拟征地异议,了解征地批复结果。
    • 政府对土地征收的义务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4
      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是:征收前的告知和确认义务、保证征收农民享有知情权的义务、保障征收农民获得补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