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怎么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9:11:33 370 人看过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分配举证责任的办法是谁主张、谁举证,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如果在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的期间,行政相对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则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对二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一、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举证原则的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在举证原则方面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为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辅,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举证责任在诉讼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即举证责任在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的合理配置。举证责任的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谁应就何种事实负举证责任,以及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谁应当承受不利的诉讼后果。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当事人产生民事责任纠纷进行法院诉讼时,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采取不同的举证原则,一般情况下实行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但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分配举证责任,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分配举证责任,有的主张法律明确规定采取举证倒置原则,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二、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程序

刑事赔偿程序只有一种,即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赔偿的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以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已经确认为前提。这一点与行政赔偿的单独提起的程序相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有以下内容:1、如果有两个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或者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三、拆迁企业国家赔偿证明的概要

首先,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了解国家赔偿的基本程序。企业法人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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