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的证据能交U盘吗
可以将劳动仲裁的证据用U盘给法院,但需要做出纸质的的书面材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电子证据的法定形式。但一般对于电子邮件、网页、等有形电子文件的话,一般采用公证取证的办法,把他变成公证书的形式,对这些内容进行记录和证明。如果是对于IP问题、
ASP、数据库、软件程序等等抽象的电子数据的话,则一般需要申请司法鉴定对专业问题进行判断证明。即以公证书或鉴定书的形式(含刻录光盘)向法院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
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
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4、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争议案件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如其他在场劳动者的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主要体现在申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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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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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可以提前补交劳动仲裁的证据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7不是只看证据,但是证据仲裁的标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人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有,则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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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视频证据是u盘还是光盘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9法院视频证据u盘和光盘都可以。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要有证明效力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该证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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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能否作为证据,劳动仲裁裁决书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7劳动仲裁裁决书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证书(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调查记录。证据必须验证真相,才能作为认证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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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仲裁级别和证据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9亦称纵向管辖,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的组织系统内,纵向上确定哪一家仲裁委员会受理什么样的劳动争议案件。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级别管辖,国家的法律、法规目前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是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一般是由省级仲裁委员会管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地市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地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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