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及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1:23:27 423 人看过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

(1)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一种依债权人的意思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绝对无效的形成权。

(2)请求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利益的第三人直接请求返还的债权。

一、最高人民法院撤销权之诉的费用

具体的收费要看案件的类型,财产类的案件和非财产类的案件收费是不一样的,非财产类的案件也不都一样。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花费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该第三人也要适当分担。这里所说的费用除了诉讼费用外还包括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具体收费: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恶意财产转移撤销权怎么行使

对于债务人恶意财产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申请,且要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并不是仅凭债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债务人与第三人所为发生效力变化,债权人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行使,借助法院判决实现撤销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质权的特征和属性
    质权的特征:(一)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二)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质权的属性:(一)质权的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质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二)质权的不可分性。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3、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是指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代位物上。(四)质权的优先受偿性。质权的优先受偿性是指质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质权标的的价值优先受偿其受质权担保的债权。一、质权的概念以及特征(一)质权
    2023-02-22
    265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及其撤销义务
    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是什么意思?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可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1、客观上,必须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具体如下:第一,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第二,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债权;2、主观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以债务人实施处分行为或债务
    2023-07-11
    211人看过
  • 不具备撤销权的债权特征有哪些?
    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一、租赁权是指承租人依租赁合同所取得的,对租赁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即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还享有处分权(转租),并且在这些权利受到第三人妨害时,可以请求排除妨碍。二、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是指该债权的生效以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即如果这种事实的发生了,该债权就生效,否则就不生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二)债务人做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行为;(三)债务人的财产出发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五)债权人需要再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3-07-20
    353人看过
  • 身体权的特征与性质
    (一)身体权的特征身体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是自然人身体完全、完整的利益。身体是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的物质前提,离开身体,自然人就无任何权利;身体残缺,就会导致自然人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实际上无法享有某些利益。身体权的设定,就是要保护公民身体的完全、完整的利益,不被破坏;即使遭到破坏,也能得到适当的救济。2、身体权体现在身体权人有权支配自己身体的组成部分。自然人可以将自己身体某些组成部分,如皮肤、肾脏等,转让给他人。如果其他人违反公民的意愿,使用公民身体的某些组成部分,就侵犯了公民的身体权。3、身体权为公民的基本人格权之一,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身体所具有的完全性的支配权。身体权和所有权都属于支配权,但它们支配的客体不同,所有权支配的是物,身体权支配的是公民的人格。(二)身体权的性质对于身体权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所有权说国外有民法学者认为,
    2023-06-05
    163人看过
  • 知情权的含义以及性质特征是什么
    知情权的含义知情权,又称为信息权或了解权,知情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首先是公法领域内的概念。现今,随着知情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的发展演变,其外延已不断扩大,不仅涉及公法领域,也涉及私法领域,如消费者知情权即是知情权扩展至私法领域的具体表现。知情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而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法领域内的一项政治权利,故现在的知情权概念一般是指广义的知情权。知情权的性质及特征(一)知情权又称为了解权或知悉权,就广义而言,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就狭义而言则仅指知悉官方有关情
    2023-05-01
    344人看过
  • 撤销权特征:撤销权成立的条件与限制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如何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二)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就是旨在请求法院裁决撤销有害于债权实现的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三)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
    2023-08-13
    189人看过
  • 撤销权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利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与代位权均为债的保全措施,其具有以下特点:(1)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但撤销权与一般实体法上的权利不同,其不能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而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2)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目的在于撤销债务人所作出的对债权人不利的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3)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从属权,其不得与债权相分离,债权让与时,撤销权与债权一起转移。一、债务人在起诉前就转移了财产怎么办原则上,公民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
    2023-03-13
    86人看过
  • 债权合同的特征:债权性质是否仅限于合同关系?
    合同都是债权行为。债权行为是指通过意思表示而发生债权法上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基本形式为双方法律行为,如债权合同行为,也包括某些单方法律行为,如委托授权行为。合法成立的债权行为具有在特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相对关系的效力。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买车贷款都是签的租赁合同吗车贷用户签订的是贷款合同,签租赁合同是非常不合理的。如果在办理车贷业务时,贷款机构要让用户签租赁合同,一定要问清楚是不是贷款机构弄错了。而贷款机构坚决让用户签租赁合同,那么就存在欺诈的嫌疑,这时候用户是可以维权起诉的。签租赁合同表示用户与贷款机构存在车辆租赁关系,两者之间并没有贷款关系,那么车贷还清后,就会存在一种情况,那就是车辆仍旧不是用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
    2023-07-12
    225人看过
  • 质押权利的范围及特征
    可以质押的权利必须具备以下的特点: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及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2、权利应当有可让与性,如出质权利不能转让,不能变现,无法实现对债权的担保,因此不能转让的权利设立质权无效。此类权利如继承权。3、权利应当具有特定性,持有权利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权利的实现。质押有什么特点1、质押为担保物权因质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故其为担保物权。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相似之处。也是质权不用于用益物权之点。质权虽为物权,但其是对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加以直接且排他的支配权。因此不论质权的标的为有体物动产还是权利,质权的内容都在于对其交换价值的支配。2、质权具有从属性质权为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权利,它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权利,担保主权利的质权为从权利。质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存在上的从
    2023-07-17
    281人看过
  • 探究质押债权的特殊性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一般如下:在设定质押时,用来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合同双方已经约定用来质押的债权发生并且正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会影响到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用来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来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什么是质押债权?质押债权与债务是什么关系?合法债权是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无瑕疵。首先,以不存在的、无效的、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设定质押的,质押无效;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比如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债权不宜设立质押;最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因次债务人已取得对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也不宜设定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
    2023-07-08
    483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的性质及特点
    1、以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船舶的造船人和修船人为权利主体。就海商法调整的关系而言,能够根据合同占有他人船舶的债权人,主要表现为船舶建造人、船舶修理人、船舶拖带合同中的拖带人、船舶救助人以及沉船起浮或打捞人等。但《海商法》及有关的国际公约均没有把船舶留置权的权利主体扩大到造船人和修船人以外的人。这主要为了尽量减少排在船舶抵押权之前优先受偿的船舶担保物权的数量,以提高船舶抵押权人(通常是为船舶提供融资服务的商业银行)的优先受偿机会,进而达到鼓励航运投资的目的。2、以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的船舶为客体。船舶留置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所占有的船舶。这包括两重含义。第一、非因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船舶,不产生船舶留置权;第二、作为某一船舶留置权客体的船舶,须是特定合同项下的船舶,或称当事船舶,而不包括其它船舶。3、作为留置物的船舶不必须是债务人享有所有权的船舶。中国《
    2023-08-17
    196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注意的情况以及债权人撤销权行驶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注意的情况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注意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3.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必须都具有恶意。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5.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再法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二、债权人撤销权行驶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撤销权行驶的条件是: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1)放弃到期债权;(2)无偿转让财产;(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3.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三、债权人撤销权受到怎样的限制债权人撤销权受到的限制主要是: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
    2023-06-26
    182人看过
  • 权利质权的特征
    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在性质上说其特点主要有:(1)必须是财产权;(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权利质权的性质与特征:(一)权利质权的性质关于权利质权的性质,我国学术界主要有让与说与权利标的说两种。让与说认为,以往质权的标的物,仅限于有体物,质权指物上质而言,权利上不得设立质权。因而权利质实际上是指以担保为目的,而让与债权或其他权利。而权利标的说则认为:权利质权是在权利上设定质权,人质之权利仍属出质人,而质权人取得与人质权利相异之权利,即以财产权为权利标的的质权。笔者认为,权利标的说比让与说更能体现权利质押的本质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以往的观念认为,只有有
    2023-06-08
    410人看过
  • 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撤销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是多久?1、我国《民法典》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权事由后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条规定了撤销权消灭的两个事由,即除斥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放弃撤销权。2、除斥期间的经过(1)我国《民法典》第55条第一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从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的角度来说,除斥期间也是权利消灭的期间。(2)除斥期间的起算日期的确定可区分两种情况:a一方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撤销权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起算。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当时就会
    2023-02-15
    30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代位权的特征及其性质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30
      1、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我国法律规定,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不允许在诉讼外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 2、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
    •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全措施的特点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首先,债的保全,是法律为保障债务人以其一般财产担保债的履行的制度。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不能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按照债的法律效力,债务人须以其全部财产履行其债务。 因此,法律为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 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是债的一般担保措施,即称为债的保全。因为债权人的这两项权利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以外的人所及的一种法律的效力,所以又被称为债的对外效力。
    • 合同债权有哪些性质特征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04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更不许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达合同债权到自己的目的。 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权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某种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某人,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归属于债权人。 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
    • 撤销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02
      1、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2、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其包括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等。
    • 继承权的性质和特征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8
      1、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2、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3、继承人所取得的继承权属于遗嘱取得,需要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可以行使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