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21:42:31 246 人看过

(一)继承人的范围确定;

(二)遗产的范围确定;

(三)确定遗产所有权的转移;

(四)遗嘱效力的确定;

(五)确定20年最长时效的起算点。

一、法定房产继承与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

2继承比例划分不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继承人不同。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

二、《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世界各国民法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都是从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这一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在中国,一般,在继承开始地点(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继承人,负责通知不在继承地点的其他继承人和遗赠受赠人和遗嘱执行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保存遗产的人应当负责保管好遗产,不得擅自处理、隐匿和侵吞。如果在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虽有继承人知道但该继承人无行为能力又无法定代理人进行通知和管理的,则应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或公证机关负责通知和保管遗产。

三、共同共有房产应怎样继承

共同共有房产的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对其遗产的分配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其遗产将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入继承程序,即由第一继承顺序中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其他继承人不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和各继承人应当继承遗产的份额按照遗嘱的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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