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主体有特殊规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07:40:12 441 人看过

债权转让的主体,没有特殊规定。只要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并且该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人可作为债权转让的主体。在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一致,并及时通知债务人后,就可以进行转让。

一、借条可以转让么

借条属于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借条债权转让的条件:

1、确定债权是否满足可转让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人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等。

二、债权人可不可以将自己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他人

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是债权转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三、有什么债权转让通知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

1、口头、书面等形式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

2、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3、公告通知;

4、书面通知可以公证送达。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0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特殊股权可否转让
    法律综合知识
    案例:2006年12月26日,某自来水公司形成董事会决议,决定将其持有的100万股某银行的国有法人股,全权委托某**公司办理转让事宜。所转让的法人股已经过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报国资委备案。2007年1月24日,**公司以委托人身份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同年2月6日,拍卖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了拍卖,并由某投资公司以最高价买受。根据拍卖结果,**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投资公司起诉,要求自来水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银行的100万股国有法人股。**公司取得自来水公司的授权,代理自来水公司转让诉争股权,由于诉争股权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属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范畴,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企业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而是进行场外交易的,其交易行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认定其
    2023-12-12
    411人看过
  • 产品质量侵权被告主体有什么特殊规定
    一、产品质量侵权被告主体有什么特殊规定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经营承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因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因销售者提供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二、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4、交通费;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7、残疾赔偿金;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9、造成死亡的
    2023-02-20
    337人看过
  • 特殊主体适用死刑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是一个适用死刑的国家,但由于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权的刑罚,因此我国法律在适用死刑时一般比较谨慎。自古代西周至近代民国,中国就一直有关于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从宽的规定,中国现代刑法亦如此。只有罪大恶极的人才适用死刑。目前中国与死刑有关的特殊主体主要是未成年人、孕妇、精神病人和老年人。除此之外,哺育期母亲、精神障碍人、聋哑人等也属于刑法上的特殊主体,其身份对定罪量刑也会产生一定影响,但中国刑法没有将这些特殊主体纳入免死的对象范围。因此我国在适用死刑时一般比较严格:1、对死刑适用对象范围予以严格限制;2、设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3、确立严格的死刑核准程序。为更好地对适用死刑有一个全面地了解,现就在适用死刑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一说明。一、对怀孕妇女适用死刑的情况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但这就有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人工流产的和自然流产的情况,为此特
    2023-03-03
    119人看过
  • 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是怎样的
    一、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是怎样的以下几类特殊债权也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4、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5、将来的合同债权。《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符合什么情形的债权转让是有效的吗符合以下情形的债权转让才有效: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
    2024-01-19
    57人看过
  • 债权可以多次转让吗债权转让的规定
    债权可以多次转让,但每次转让都应满足债权转让的条件:1、合法有效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二、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4、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可转让的。5、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和程序。逾期债权可以转让吗1、逾期后债权转让是可以转让的。如果该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并且债权人与受让人依法达成了转让协议,债权人也及时告知了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有借条,只要受让人对债权无异议,达成一致就可以进行债权转让。转让债权,是以通知到债务人时生效。2、逾期债权的转让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
    2023-08-05
    476人看过
  • 债权受让的特殊目的机构
    按照各国法律规定和融资实践,特殊目的机构可以分为公司型、信托型、有限合伙型和基金型等不同形式,这些形式分别可以收到不同的税收效果和融资便利,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相关法律限制程度和投资者的熟悉程度,选择最合适的特殊目的机构设立形式。一、并购基金通常具有如下特点:1、具有髙收益、髙风险的特点并购基金通过重组和改造目标企业,为市场提供优质企业。由于并购基金具有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功能,因此一旦目标企业盈利提升并成功出售,将为投资者带来较髙的投资收益。但另一方面,由于改造企业和提升企业价值需要一定的时间(3至5年或更长),而且未来能否改造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也具有较高的风险。2、在资金募集方式上,投资资金小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非公开形式募集的资金、债券市场资金或者银行并购贷款以及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个人。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一般无需公告交易细节。3、在投资方式上,一般采取权益
    2023-06-28
    445人看过
  • 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特殊情况?
    著作权主体包括:一、权利人: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继承人: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承方式获得的人。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内容主要是作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应当履行适当限制其权利的义务。成为著作权继受主体的途径有成为著作权继受主体的途径如下: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通过上述方式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依委托合同取得著作权。如果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2)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的主体;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国家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有以下情况:(1)购买著作权,即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
    2023-07-04
    268人看过
  • 债权债务转让主体是否有限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是民事法律行为,对主体是有要求的,主体如果是自然人的,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设立公司应当如何界定设立主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设立的,股东是公司设立的主体,而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二、合同有效应当具备什么要件合同有效应当具备以下: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
    2023-04-11
    155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可以转让主债权吗
    是的,主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主债权转让抵押权也一并转让。想要转让主债权要怎么做转让主债权的条件是: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其次,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最后,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8-13
    385人看过
  • 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有哪些人?债权转让谁负有通知义务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有哪些人关于通知的主体,一种观点认为,通知义务是出让人的义务,即使受让人为通知行为,也不能产生债权转让协议拘束债务人的效力,受让人将出让人单方出具的让与字据向债务人提示不过是转达出让人的意思,受让人仅向债务人出示债权转让协议不能发生债权人通知的效力。因为:1、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让与其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对受让人是否有权通知以及该通知的效力如何作出规定;2、按目前学者广泛认可的物权变动模式,转让合同本身不能直接发生债权实际移转的效力,受让人既然不能通过合同直接取得债权,当然也不能以债权人的身份进行通知;3、转让合同本身具有相对性,债务人作为第三人无法了解真相,如果允许受让人通知,当转让不存在、转让无效或被撤销时,则可能给债务人带来清偿无效的风险。除非出让人追认或法院判决确认。另有观点认为,债权转让通知属于让与人或受让人的权利,是两者可行使的自主权的体现,让与通知之
    2023-04-13
    418人看过
  • 债权转移有必要追原债权人吗,债权转让的特征
    一、债权转移有必要追原债权人吗债权转让后,由受让人取得债权,所以债权应当由受让人追讨,原债权人不享有债权,没有必要假原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债权转让的特征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
    2024-01-22
    480人看过
  • 特殊股权能转让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特殊股权能转让吗,法律上如何认定特殊股权能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
    2024-01-24
    138人看过
  • 转让前的债权债务是否由转让后的主体承担
    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并不是由转让后的主体承担,而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才由转让后的主体承担。债权转让通知如何撤回(一)对话形式的债权转让通知,在相对人知悉对话的内容时即对通知人产生拘束力,由于相对人知悉对话的内容实与通知发出时间为同一时间,因此对于对话形式的债权转让通知,没有撤回的可能。债权转让通知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并且无明确相对人的,通知于其发出时即发生效力,这种情形下的债权转让通知也不适用撤回。债权转让通知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并且具有明确的相对人的,由于目前通说基本采用意思表示送达相对人时生效,因此,类推适用意思表示的规定,债权转让通知撤回的表示应当先于或者与债权转让通知同时到达相对人(债务人)才能阻止债权转让通知对其发生效力。(二)撤回债权转让通知虽然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发出撤回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与发出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应当相同。特别是在债权出让人和债权受让人共同作出债权转让通
    2023-05-29
    302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可转让性规定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可转让性规定关于债权转让的可转让性的规定如下: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023-06-05
    13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特殊的限制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7
      1、国有企业转让股权有特殊的限制,转让股权的,一般需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
    • 破产债权转让的特殊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0
      1、按照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内容之规定,即“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第十九条内容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 股份转让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3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债权转让的主体有哪些人有规定债权转让通知的期限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1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主体一般是原债权人,即债权转让人,原债权人的通知到达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效。 法律没有限制应用什么形式通知债务人。所以口头、书面等形式都可以,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公告。口头形式简单易行,在实践中常用,但由于证据难以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 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是谁,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与特征及相关法律法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4
      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大致有三种立法例:第一种由受让人通知,如《法国民法典》第1690条的规定;第二种由让与人通知,如《日本民法典》第467条的规定;第三种由让与人或者受让人通知,如《瑞士债法典》、台湾地区的《民法》等。债权转让通知的目的是使债务人知悉债权已经发生转移,从而产生对抗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作为一种观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由债权让与人作出或者由债权受让人作出,在结果上本应无差异;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