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主体有特殊规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07:40:12 441 人看过

债权转让的主体,没有特殊规定。只要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并且该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人可作为债权转让的主体。在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一致,并及时通知债务人后,就可以进行转让。

一、借条可以转让么

借条属于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借条债权转让的条件:

1、确定债权是否满足可转让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人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等。

二、债权人可不可以将自己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他人

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是债权转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三、有什么债权转让通知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

1、口头、书面等形式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

2、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3、公告通知;

4、书面通知可以公证送达。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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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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