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在依法破产时尚未支付工资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需要优先清偿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则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破产法对抵押债权清偿的判断是什么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宣告破产之后财产分配顺序要遵循怎么样原则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
2、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5、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6、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三、的公司破产债务有如何偿还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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