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多次能否提第三人撤销诉讼请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4 13:40:45 57 人看过

律师解答:

不能。

普通债权人一般不得作为原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除非其满足前诉确系虚假诉讼且无其他常规救济途径的条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行为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主观恶意;

3、债权人的撤销权,应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提起,债权人中的任何一名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用债务人承担。

4、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权利灭失。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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