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否有权对小区办公楼广场停车位收费,需要依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办公楼与小区物业有协议,应该依协议进行。如果没有协议,办公楼还在小区物业的管理下,这种情况下不能说不可以收费,因为尽管停车位在办公楼广场,不能说就是办公楼的附属品,只能说是为了方便办公人员而设置的停车位。
一、小区停车租客和业主收费不一样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
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
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二、车位所有权属于谁
1、没有算进公摊面积的地下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以开发商是有权力对这些停车位进行出售,出租或者是转让使用权的。只要业主和开发商签订出售或者是转让的协议,开发商就可以将停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业主。
2、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停车位:小区里面的所有的公共区域,比如绿化区域、公共道路区域的产权都是属于小区业主的。所以在这些区域划分出来的停车位的产权和所有权是属于所有的业主的,因为这些停车位占用了小区里面的公共区域,而开发商是没有权力处置这些停车位的,不能将停车位随意出售或租借。
3、算入公摊面积的地下停车位以及地上停车位:有一些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以及地面上的一些停车位是被纳入了每一位业主的公摊面积的,也就是说在业主支付房款的时候,是算了地下停车场以及地上停车位的面积的。所以这些停车位的产权和所有权都是属于所有的业主的,开发商也是没有权力出售、租出以及转让的。
4、地下人防停车位:一般来说,人防停车位是属于国家的,停车位的产权和所有权都是属于政府的。但是开发商对于这些停车位有一定的使用权,可以将停车位进行出租,而获得的收益也是属于开发商的。
三、安置房物业费
如果安置房小区物业能够拿出政府部门下发的收费许可和收费依据那么就需要缴纳物业费,反之不需要缴纳。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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