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确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25:17 357 人看过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舶来品,最早出现于20世纪初的美国,最初针对的是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的违法搜查和扣押获取的实物证据,并将之视为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后来在1966年,米兰达规则将非法证据的范围扩大到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到目前为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经得到了联合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和接受,成为一条通行的国际司法准则。如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5条规定: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任何诉讼程序中,不得援引任何业经确定系以酷刑取得的口供为证据,但这类口供可供用作被控施用酷刑者刑讯逼供的证据。

就我国来说,2010年之前,我国法律制度中基本上没有建立起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原《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可见,原刑事诉讼法中只有严禁刑讯逼供等宣示性的口号,但是对于何谓非法证据,如何处置都没有规定。后来,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61条规定,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同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该规则第265条规定,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这两个司法解释首次对非法获取的口供进行了否定,但是其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否定程序,缺乏应有的操作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的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尤其是程序必须合法的观念和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特别是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佘祥林、聂树斌和赵作海等一批冤假错案,更加触动了人们敏感的神经。社会各界无不对侦查机关的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深恶痛绝,专家学者们更是口诛笔伐,社会对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呼声空前高涨,人们希望该制度能够遏制刑讯逼供行为,规范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定》,《非法证据规定》首次明确了对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对非法证据的内涵和外延、非法证据排除的主体、程序、证明责任等都做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新《刑事诉讼法》吸收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主要内容,从立法上确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5: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第二条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第四条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辩护人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指印。人民法院应当将被告人的书面意见或者告诉笔录复印件在开庭前交人民检察院。第五条
    2023-04-19
    271人看过
  • 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第二条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第四条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辩护人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指印。人民法院应当将被告人的书面意见或者告诉笔录复印件在开庭前交人民检察院。第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
    2023-06-03
    328人看过
  •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效力是什么?
    一、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什么?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效力是什么?1、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的排除在我国,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包括信息)主要指违反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证据,它构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这些非法证据的取得,主要发生在逮捕、搜查和扣押的过程中。逮捕并非取证行为,但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密切的关系:(1)在逮捕的同时会进行搜查,如果逮捕不合法,则搜查所得的证据要被排除;(2)如果逮捕不合法,在逮捕后,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了自愿的供述,这种供述也会因为是“毒树之果”而被排除;(3)刑事司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始于逮捕,包括沉默权、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等,如果在逮捕
    2023-03-27
    247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以下内容:1、以暴力、威胁方法取得的口供和证言,不管内容如何都属非法证据,都应当排除。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哪个阶段发现非法证据,哪个机关予以排除,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3、检察院负责追究制造非法证据警察的刑事责任。4、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明证据合法的责任在检察院,不在被告人和辩护人。5、法院开庭时,当事人和律师都有权利向法官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提出申请时不用举证,只需提供线索或者材料。6、检察院、法院根据当事人、律师提供的线索(警察姓名、警号)有权通知该警察出庭说明情况。被通知的警察应当出庭。7、查清是非法证据的,予以排除,查不清是否非法取证的(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对有关证据也应当予以排除。一、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供述是否一律排除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
    2023-03-02
    252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证据与排除规则关于证据的概念,笔者倾向于将其定义为:证明案件事实或证明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任何证据都存在着一个采用标准,即我们常说的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而其中,违背了合法性标准的证据就被认为是“非法证据”。所以本文将非法证据定义为——侦查、司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采用非法手段而获取的证据。非法证据的范围主要包括了收集证据的主体、程序或方式、证据种类或来源的不合法。既然有非法证据,也自然就存在一个对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对非法取得的各种证据进行排除的统称。排除规则的确立,并非基于证据本身,而是基于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是为了维护法律程序的合法性才创设的一项非实体性制度。二、对我国排除规则的现状分析我国现有的关于非法刑事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性文件主要是来源于两高院的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对于通过刑讯逼供所获得的言词证据(嫌疑人供述、证人陈
    2023-04-22
    487人看过
  • 排除非法证据规则
    刑事诉讼法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以下内容:1、以暴力、威胁方法取得的口供和证言,不管内容如何都属非法证据,都应当排除。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哪个阶段发现非法证据,哪个机关予以排除,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3、检察院负责追究制造非法证据警察的刑事责任。4、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明证据合法的责任在检察院,不在被告人和辩护人。5、法院开庭时,当事人和律师都有权利向法官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提出申请时不用举证,只需提供线索或者材料。6、检察院、法院根据当事人、律师提供的线索(警察姓名、警号)有权通知该警察出庭说明情况。被通知的警察应当出庭。7、查清是非法证据的,予以排除,查不清是否非法取证的(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对有关证据也应当予以排除。二、非法证据排除对象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证据排除的对象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
    2023-06-06
    42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8
      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实行强制排除;对于采用非法的威胁、引诱、欺骗方法收集的供述,依法予以排除。对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区分情形处理。
    •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28
      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实行强制排除;对于采用非法的威胁、引诱、欺骗方法收集的供述,依法予以排除。对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区分情形处理。
    •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怎么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都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大诉讼体系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基本一致,只要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均应当排除。但在三大诉讼体系中,有各自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在刑事诉讼中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最高人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0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证据可采性规则中的一个证据排除规则,它的基本含义是指用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或手段所获得的证据材料是非法的,不具有可采性,不能作为对犯罪人定罪与量刑的依据。这里所称的证据,主要是指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言词证据,当然还应该包括书证、物证等实物证据。所谓非法手段,主要是指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非法扣押、非法搜查等其他违法方法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0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规定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