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丧失子女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02:20:38 68 人看过

出现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具体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子女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1)有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有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做法,不论动机怎样,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而且,继承人有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以遗愿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权继承的,仍可确认遗愿无效,依法掠夺其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理解该条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应当是有意杀人,动机必须是争夺遗产,而被杀害者是其他继承人。继承人只要有有意杀人做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而且,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有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通过遗愿将遗产指定该继承人继承,仍可确认遗愿无效,依法掠夺其继承权。

(3)抛弃被继承人的,或者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凌虐被继承人情节可否严重,能够从实施凌虐做法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可否追究刑事职责,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抛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凌虐人、被抛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情节严重的。

继承是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候,对于其所行留下来的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来发生继承。通常情况下继承都是在亲近的人员之间来发生的,当然也不排除有一些是赠予的情况,但是需要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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