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不享受特殊待遇,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3、监事是公司常设监事的成员,又称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由监事组成的监事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监事。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什么是监事呢?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离职后是否能够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54人看过
-
离职后是否还有福利待遇?
407人看过
-
国企和外企的福利待遇是否相同?
355人看过
-
离职福利是否属于职工工资待遇?
73人看过
-
擅自离职是否会影响福利待遇
274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106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
福利待遇及福利待遇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5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系统中列出的金额是从公司成本角度考虑的,折合成金额后进行展示的。福利待遇内容包括: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年终奖金——农历新年
-
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在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22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扮演着独特的角色和职责。这些角色和职责在工资结构、福利待遇以及升职机会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本文将对这些差异进行详细的分析。 首先,我们来谈谈工资构成问题。通常情况下,公共部门公务员能够享受到更高的薪资待遇,并且他们的工资组成通常包括一些额外的项目,如交通费用补助、通讯费用补助和物业设施津贴等,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能没有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 其次,
-
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可依照有关劳动法规享受应有待遇。劳办发[1996]238号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
-
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相关知识有哪些呢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6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尚未制定)
-
工伤是否属于福利待遇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7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