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7:43:20 374 人看过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了“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工作”的提案。期望国家加大对植物新品种方面的科技投入,重视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

李玉光委员作了进一步的分析,他说:“国际上对种子的战略资源抓得很紧,很多国家把良种培育和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譬如荷兰对花卉良种的保护作为国家战略来保障,在培育、管理和销售各个环节,有整套的知识产权保护。而且对于花种出口做了放射性处理,购买者只能使用两代,因此盗用和复制之路是走不通的。而我们国家转基因水稻,也是一代代培育出来的,在援外的过程中直接输出,没有重视保护。”由于不重视保护,我国培育的良种,很多时候被国外无偿的拿走,有的是在科技成果被交换,有的是被窃取,有的是无偿援助。因为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损失是很大的。

反过来外资企业种子申请专利后,会在市场占据垄断地位。有些外国种子垄断企业会先将种子免费输出到发展中国家,以达到垄断的目的。例如,美国国际开发署曾通过美国农业部提供数千吨“高质量、合格的小麦种子”分发给困境中的伊拉克农民,一开始几乎是免费的。或许在一两个种植季之内,伊拉克农民将会发现自己如果要生存下去,就不得不向外国种子公司支付专利费。

李玉光委员认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一,我国现代化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总体落后,植物新品种申请领域狭窄,自主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较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在参与农产品国际竞争中面临较大压力。例如我国前10强种业在世界种子贸易中所占份额仅为0.8%,外资企业蔬菜种子经营量已控制了我国蔬菜种子50%以上的市场。其二,农业生产周期长并受自然影响大,因而农业科研推广具有周期长、风险大和成本高的特点,而我国目前尚缺乏有效的优良植物新品种推广和应用机制。其三,公众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执法手段不强,侵权假冒问题较为突出。

鉴于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这些问题,李玉光委员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提高我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加大对农业良种培育的科技投入,建立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援助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充分调动科研机构、育种企业和广大农民开展植物品种培育和保护的积极性,提高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二、促进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运用,建立有效的优良品种推广交流平台,充分利用法律和政策手段,鼓励对优良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尤其是要引导、鼓励和扶持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优良新品种的推广工作。

三、提高公众意识,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针对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尊重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保护力度,在适当的时机通过完善立法,加大对侵权和假冒案件的处罚力度,切实保护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重视我国农林产品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问题,实践表明,我国企业“走出去”进程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是知识产权纠纷。为此,要鼓励我国企业和科研机构就其培育的新品种在国外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要构建农林产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引导和帮助我国农林企业及时获得国外最新植物品种以及相关贸易政策信息,具体分析所出口的农林产品的知识产权状态,提早制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要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开展国际合作,争取更有利的国际发展空间,从而提高我国农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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