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要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09:10:52 492 人看过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条件如下:1、行政机关认为工伤认定决定不合理的;2、申请人主动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做出之后,可以在法定期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

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对行政复议不服。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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