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义务人需承担补充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8:43:37 445 人看过

【案情】K歌时被人捅伤获赔后再告歌厅老板

2013年1月,华某至朱某经营的歌厅唱歌,因琐事与陆某发生争执,随后,华某在上厕所时又与陆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陆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至重伤。同年6月,陆某被逮捕,7月26日,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陆某犯故意伤害罪。同日,华某与陆某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约定由陆某赔偿华某因被其刺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00元,陆某支付上述赔偿款后,双方今后再无任何的其他经济纠葛,华某不得再次提出赔偿或者追究陆某刑事责任的其他要求。华某收到赔偿款后,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陆某谅解,希望法院减轻对陆某的刑事处罚。2013年8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华某以歌厅老板朱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朱某承担100000元的赔偿责任,并追加陆某作为本案被告。

【审判】赔偿责任已履行歌厅老板不承担补充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受害人与直接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免除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伤害事件发生在歌厅厕所,且为刑事故意伤害,具有突发性与隐蔽性,已超出歌厅管理人合理的注意范围。另一方面,补充责任存在的前提是侵权人侵权责任的存续,如侵权责任已消灭,则补充责任同时消灭。陆某与华某签订的赔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因此陆某的赔偿责任已经消灭。如朱某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则朱某可就赔偿金额再向陆某追偿,而这加重了陆某的赔偿责任。综上,对于华某起诉要求朱某、陆某赔偿损失100000元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驳回。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华某的诉讼请求。

华某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陆某的行为造成了华某的损害,安全保障义务人朱某仅在陆某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陆某与华某达成了合意,在陆某就华某的各项损失赔偿150000元后,双方便再无纠葛,且款项已经实际支付。据此,华某遭受的损害所产生的侵权责任已经由陆某承担并履行完毕,显然不能认定陆某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朱某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承担补充责任的要件不能成立。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有限的补充赔偿责任,即具有追偿权。据此,可以得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的产生与承担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存在责任竞合,即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责任与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相竞合;二是侵权人无法确定或缺少赔偿能力;三是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应以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为限。

补充责任是指,处于第一顺位的主责任人无法确定或缺少责任承担能力时,补充责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补充责任的产生来源之一,是对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优化。在共同侵权之中,各侵权人所扮演的角色与其行为对损害结果所产生的原因力,往往各不相同,适用传统的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无法很好的区别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性质与大小。

就本案而言,陆某故意伤害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陆某与华某通过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对赔偿责任的金额等进行了确定,就确定方式上来讲应当是有效的。该赔偿责任是主责任,相对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来讲应是第一顺位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陆某已经按协议履行了赔偿责任,该第一顺位的赔偿责任自然归于消灭,相应的位于第二顺位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自然不满足产生的条件。

(作者单位:江苏无锡惠山区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出租人对承租人有安全保障义务吗
    有。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房屋所有人对于其所出租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必须确保无危及人身安全、生命健康、财产权益的潜在危害因素,对于房屋内设施的安全隐患具有相应的维修、更换保障义务。一、租客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租客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二、租房合同怎么公证租房合同的公证方法:1、当事人应携带房屋租赁合同;2、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申请表;3、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
    2023-03-12
    168人看过
  • 河道管理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吗
    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负安全保障义务。判断一个单位是否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应当是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具有类似性质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若河道并非向公众提供服务或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商业性经营的场所,河道管理者亦非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河道管理者对于此类野外河道的管理职责是维护河堤稳固,保证水流顺利通过,保障河道行洪的安全以及河道两侧人民群众在行洪时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无相关规定要求开放式河道的管理者在河道边设置防护栏杆等安全保障措施,河道管理者不属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律师补充: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
    2023-05-06
    493人看过
  • 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是常识,很多人都知道。但是怎么做才算是符合法律规定中的“尽到义务”,却并不是很清楚。这里,简单地讲几个特点:其一,安全保障义务属于法定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其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因此,判断经营者、活动组织者有无过错是关键。需要注意的是,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一种积极的作为义务,经营者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也是过错;其三,管理人应当对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一、旅行社与酒店的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时,游客或其近亲属可以追究旅行社的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旅行社应当对游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社会活动的人,如果该活动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行为人就负有防止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在判断旅行社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具体的判断标准可以是:第一,法定标准,即旅行社是否尽到了法
    2023-03-06
    455人看过
  •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解释的出台,无疑将经营者的合理保障义务提高到了一个标准,这也是为了更好保护在娱乐场所正常活动大众的人身安全。第一,经营者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及范围、标准问题。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源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因契约而生,甚至是依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生活的一般常识,但最终都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负担。经营者利用其经营的场所、设施,从中获利,就应对其场所具有控制危险发生和扩大的能力。减轻、避免危险发生的成本由经营者来承担也符合经济学规律,在经营场所的消费者及其他人无能力亦没有义务来承担这些风险成本。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
    2023-05-01
    406人看过
  •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解释的出台,无疑将经营者的合理保障义务提高到了一个标准,这也是为了更好保护在娱乐场所正常活动大众的人身安全。第一,经营者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及范围、标准问题。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源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因契约而生,甚至是依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生活的一般常识,但最终都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负担。经营者利用其经营的场所、设施,从中获利,就应对其场所具有控制危险发生和扩大的能力。减轻、避免危险发生的成本由经营者来承担也符合经济学规律,在经营场所的消费者及其他人无能力亦没有义务来承担这些风险成本。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
    2023-02-27
    247人看过
  • 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一、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如何承担责任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2、如果保证人
    2023-03-11
    11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1
      补充赔偿责任的含义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第三人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 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9
      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的意思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4
      补充赔偿责任的含义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第三人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 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1
      补充赔偿责任的含义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第三人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7
      补充赔偿责任的意义是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6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者侵成损害结果的,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应在其可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