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滥伐罪的刑事构成要素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7:52:18 498 人看过

滥伐林木罪刑事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知道滥伐会造成危害,故意实施滥伐;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犯罪客观上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律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法律主管部门批准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任何采伐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方式,以及留在山上的森林或其他森林。

滥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不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所指定的采伐区域和采伐要求,任意乱砍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未经林政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自己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成片林木,数量较大的,也以本罪论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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