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立法构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03:08 279 人看过

为建立好我国的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笔者认为需要定位好立法主体、执法主体、召回标准、召回程序和法律责任几方面,具体意见如下:

(一)立法主体:首先,笔者认为应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召回法》,由它对产品召回制度的原则、执法主体、召回标准、召回程序和法律责任作出法律上的界定,以保证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权威性。另外,对于具体的操作规范,可以由国务院或其负责相关产品召回的部门根据《产品召回法》的内容,并不与之相抵触而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作出具体的规定。这样,形成一个完整产品召回法律体系,来保障产品召回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执法主体:鉴于目前我国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承担着全国数万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而由它一家承担众多纷繁复杂、特别是专业性强的产品质量检测难免是力不从心的,我们不妨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涉及除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及机动车外的其它大部分产品质量的检测与召回,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则由即将设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机动车及其配件则由交通部下设一个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负责。通过这种规定,一是避免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带来繁重的负担,二来通过专门机构的专业监督鉴定有利于保证产品召回决定的权威性。

(三)召回标准:即确定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问题。缺陷是产品被召回的基础。《关于人身伤亡的产品责任的欧洲公约》认为,考虑了包括介绍产品在内的所有情况后,若产品未给人们提供有权期待的安全则该产品存在缺陷。(注:漆多俊:《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185页。)英国的1978年《消费者保护法》认为,如果产品的安全性没有达到人们通常有权期望的程度,那么产品就存在着缺陷。(注:漆多俊:《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186页。)美国的《统一产品责任法》认为:如果并且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证明产品存在缺陷:

(1)产品制造上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

(2)产品设计上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

(3)未给予适当警告或指示,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

(4)产品不符合产品销售者的明示担保,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注:漆多俊:《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186页。)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如果产品缺陷得到确认,笔者认为还需根据缺陷使消费者受到的危害程度概括性地设立不同的召回等级,并建议设立以下几个等级:一级召回-针对那些有极大可能引起死亡或严重伤害、疾病的产品所进行的召回;二级召回-针对那些有可能引起死亡或严重伤害、疾病,或者很大可能引起中度伤害、疾病的产品所进行的召回;三级召回-针对那些引起死亡或严重伤害、疾病可能性极小、引起中度伤害、疾病的可能性也不大或者不可能引起伤害和疾病,只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产品召回,如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的标识上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但该产品上却没有标明。

(四)召回程序:参照各国产品召回程序,结合我国的实际,笔者认为产品召回程序可以采用以下一般程序:

1、缺陷产品报告。制造商自身发现或者根据销售商、进口商、租凭商、修理商、买主的信息反馈认为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暂停销售该产品。另外,买主、其它单位和个人发现产品存在缺陷也有权向主管部门报告。

2、主管部门评估鉴定。主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应组织专家对该产品进行调查、检验和鉴定,确定其是否存在缺陷,如系存在缺陷,并确定该产品的召回等级。

3、制定召回计划。制造商在收到主管部门的召回结论后,应立即着手制定召回计划。该计划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有效停止缺陷产品继续生产的措施;(2)有效通知销售商停止批发和零售缺陷产品的措施;(3)有效通知相关买主有关缺陷的具体内容和处理缺陷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4)客观公正地预测召回效果。

4、实施召回。制造商实施召回,首先应当公布召回信息,制造商应当将其产品存在的缺陷、可能造成的损害及其预防措施、召回计划等,通过新闻媒体等有效方式通知有关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买主,并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有关产品;制造商须设置热线电话,解答各方询问,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缺陷情况供公众查询。其次,制造商在主管部门的协助和监督下,召回产品并依法对召回产品进行处理和销毁。

5、召回结果报告。当制造商完成召回后,应向主管部门递交召回结果报告,由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社会公布。

(五)法律责任。一项好的法律制度要得到好的贯彻落实,必须辅之于有效的法律制裁手段。《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公布后,广大消费者普遍认为其罚则太轻了,最高才处以制造商罚款30,000元。笔者认为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最大特征是:一是对已造成社会损害的企业的惩戒,二是对尚未造成损害、但已发现问题的产品的预警。只要发现有批量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企业就有义务将产品召回。有鉴于此,我国确有必要引入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pnitivedamages),又称示范性赔偿(exemplarydamages)或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damages),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它具有补偿被害人遭受的损失,遏制或惩罚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注: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第112页。)惩罚性赔偿制度与产品召回制度同步实施,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使企业来认真履行召回制度的相关规定,才能有效地对缺陷产品进行控制和管理。如果在制度上没有足够的惩罚性赔偿的警戒,企业接受惩戒的成本还比召回的成本小,那么在投机和逐利的心理支配下企业必然不愿意召回其缺陷产品,产品召回制度也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所制定的产品召回法律也将成为一纸空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09: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中国将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本报北京4月8日电(记者王亦君)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公布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5月26日之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信函、电子邮件3种方式提出意见。送审稿规定,经确认产品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缺陷产品,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所在地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报告。送审稿规定,生产者不得隐瞒或者虚报其生产的产品缺陷危害的事实,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质检部门报告包括以下所有相关的产品缺陷危害信息:产品可能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信息;产品伤害事故信息;产品在国外发现的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情况。根据送审稿,违反这些规定,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未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
    2023-06-07
    446人看过
  • 产品召回制度的优势
    第一,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消费,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目前,我国在市场上依旧充斥着大量的劣质产品,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隐患,甚至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在物质贫乏的年代,人们从实用的角度而言对产品的一些缺陷还可以忍受,改革开放以来,物质已经变得极大丰富,市场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人们的消费档次逐步提高,对产品的需求由实用变成注重档次、品牌后如果说还是任由劣质产品当道的话,那么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将无法估量,不利于促进消费,阻碍经济的增长。而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将促使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质量,使产品的档次不断提高,从而降低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有利于拉动消费,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第二,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因其给企业带来巨额的成本代价,使那些生产技术落后、规模小的企业必然破产倒闭,因而企业为了避免破产倒
    2023-06-06
    242人看过
  • 健全我国广告代言制度的法律构想
    在我国,广告代言人的活动实际上已成为广告活动的主体.对消费者的影响最为突出。鉴于虚假广告对社会信用、竞争秩序及消费者权益的极大危害,依照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广告代言人作为法律行为的主体之一,根据其主观过锚状态、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因此,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规定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如前所述.我国目前仅有《食品安全法》中能够找到有关食品虚假广告代言人个人责任的规定。但由于该法仅适用于食品的广告宣传,尚不足以全面扼制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为此.应及时修改广告法》,明确规定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建议将广告法》第38条第三款修改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在归责原则上,是适用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责任也有争议。两种责任的区别主
    2023-04-24
    139人看过
  • 解读产品召回制度
    2004年6月25日,惠普公司宣布在全球范围内召回90万台笔记本电脑的内存并予以更换。同年11月1日,在国内笔记本市场沉默已久的东芝也发布一则通知,称其九款笔记本电脑的内存可能导致电脑发生故障,并对此提供免费更换,引发媒体高度关注。自此,产品召回制度开始进入我国公众视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是一个国际通行的商业惯例。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都纷纷建立了产品召回制度。产品缺陷e;产品瑕疵产品召回制度针对的是产品缺陷,而非产品瑕疵。两者区别表现为:(一)缺陷以产品存在危险为前提条件,瑕疵则因产品质量不合法定或约定标准而产生。(二)瑕疵产品因不一定具有对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而可能不存在产品缺陷;而缺陷产品也可能无瑕疵,属于合格产品。产品缺陷意味着产品存在危险性,即产品缺乏通常所应具备的安全性,可能对身体、生命及财产造成
    2023-06-07
    266人看过
  • 我国首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征求意见
    销售被召回产品将罚货值3倍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上发布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提出,生产商故意隐瞒产品存在缺陷,被国家质检部门责令召回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否则将被处货款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吊销许可证,撤销认证。这是我国首部就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行规范的法规。缺陷产品范围首次明确食品含有危害健康的添加物该不该退,汽车零部件存在安全隐患要不要召回。此前,缺陷产品被召回范围一直都不明确。对于这种情况,条例提出,国家对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产品施行召回制度。产品有缺陷质检部门可责令召回长期以来,由于缺陷产品召回的主动权都掌握在生产商手中,而生产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故意隐瞒产品缺陷,导致因产品质量出现的伤害事故频发。鉴于这种情况,《条例》提出,经确认产品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生产商应停止销售并主动召回,并向省级以上
    2023-06-07
    291人看过
  • 简论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与消费者权益密切联系的一个法律问题。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始着手研究我国产品召回制度,遵循借鉴国际、结合国情、积极推进、慎重行事的原则,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正式实施,标志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正式确立。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作为一项有效的产品监管法律制度,所谓召回,是指因设计、制造等原因引起某个型号或批次的产品出现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缺陷,制造商必须以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产品的缺陷,并对消费者作出道歉或物质性赔偿。美国是最早确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1966年,美国出台了《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汽车召回制度。自该法实施以来,美国国内汽车质量及安全性都有了极大的改善,交通事故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在此后近40年里,美国逐步扩大了召
    2023-06-06
    411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产品召回法律制度为何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1
      (1)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化含量越来越高,而社会分工的细化进一步加剧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这些现象的普遍存在导致市场容易陷入混乱。 (2)建立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消费,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 (3)目前我国在市场上依旧充斥着大量的劣质产品,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隐患,甚至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在物质贫乏的年代,人们从实用的
    • 我国《实施条例》对食品召回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9
      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 该产品缺陷召回制度出台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第一条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 第四条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
    • 我国的法律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基本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4
      《》第二章以“产品质量的监督”为章名,规定产品质量都应经检验合格,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1)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严格的强制监督管理的制度;(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的制度;(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从
    • 我国的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2
      我国的法律制度,保留死刑也慎用死刑,可以逐步减少恶性犯罪,死刑案件逐步减少,对一些群体规定不适用死刑,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 2012年10月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表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白皮书指出,中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