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交社保约定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0:12:11 414 人看过

不合法,约定无效。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随双方的意愿而免除,单位必须缴纳社保,否则违法。不买社保的约定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

这是现在不少隐性就业人员不懂法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故意违法行为。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

一是增强法律意识。

首先是企业法人单位必须依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明文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是法律赋予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且是强制性的,不缴不行,并要处罚,除非不办企业。只要办企业、开单位就必须缴社保。这就是规矩,就是依法。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二万或二十万元以上罚款。

二是当事人用法。

对于巳经约定的不缴社保行为,当事人应告诉企业纠正。企业不纠正的,当事人要主动通过国家社会保障网12333电话举报。

国家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查处、纠正,并对举报了予以奖励!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社会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企业职工基本生活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具有强制性。咨询,一七零九零三零五四一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进一步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9年4月,吕某应聘到塘沽某企业,与企业商定,吕某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每月支付劳动报酬5000元,其中5000元包括社会保险部分,企业不再为吕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该企业与吕某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并将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内容写了进去。随着物价及工资上涨,吕某没有了工资报酬的优势,开始担心未来的养老问题。今年1月,吕某向企业提出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企业以劳动合同已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拒绝了吕某的要求。吕某以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企业注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本案中,企业与吕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为无效合同。由于无效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企业应当为吕某缴纳在职期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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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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