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责任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7:13:03 57 人看过

1、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规定的范围内,因商业事故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本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承担。

2。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及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3。本公司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单附表所指明的每宗意外的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有效期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附表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

事故:指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意外和不可控制的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2。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

(1)被保险人的责任根据与他人的约定,但即使没有约定,被保险人的责任也不在此限制;

(2)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III)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拥有或保管或控制的财产;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为业务使用或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物。(4)对下列事项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的责任:

1。未列入本保单附表但属于被保险人或以被保险人名义持有或使用的牲畜、自行车、车辆、机车、船舶、飞机、电动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起重机、起重机或其他起重设备;

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雾;

3。空气、土地、水污染和其他污染;

4。有缺陷的卫生设施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干净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被保险人提出或批准的医疗措施或建议;(5)因支撑的振动、移动或减弱而对任何土地、财产或建筑物造成损害的责任;(6)因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后果的责任,叛乱或政变;

(7)因罢工、暴乱、民变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后果的责任;

(8)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9)因核裂变、核聚变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十)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十一)保单明细表或相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额。(1)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提议、同意、支付或赔偿索赔人。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抗辩或索赔;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费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对有关损失作出的支付或赔偿安排,也不得放弃向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索赔处理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协助。(2)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一年。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当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在投保时,应当对投保事项和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细的解释或者说明;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按照本保险单的时间表和背书按时支付保险费;

(3)被保险人应努力挑选可靠、认真、合格的工作人员,保持建筑物、道路、工厂、机械、装饰和设备处于良好的坚固状态使用。同时,根据有关部门颁布的任何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现的缺陷应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7天内或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的过程、原因和损失程度;

2。公司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潢和设备,未经公司检查同意,不得更改或修理;

3。如预见到可能发生的诉讼,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在收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送交公司;

4。按公司要求提供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作为索赔依据的文件。(1)本保单的有效性是本公司承担本保单项下赔偿责任的前提。(二)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不申报、谎报、谎报或者隐瞒保险的实质内容的,保险单无效。

(III)保单终止

除非本公司另有书面约定,本保单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保险风险扩大。

本保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天向被保险人退还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4)被保险人可以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以提前15日通知被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单。在本政策生效期间,前者由公司按月计算收费,后者按日计算收费。(五)权益损失,被保险人将丧失本保单项下的一切权益。被保险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赔偿金。(6)合理检查本公司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间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进行现场检查。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以及本公司评估相关风险所需的细节和信息。但是,上述检查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如果本公司检查人员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

将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缺陷或危险消除到本公司满意的程度之前,本公司不承担与缺陷或危险有关或由缺陷或危险引起的所有责任。(7)重复保险当本保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如果有其他保险具有相同的保障,本公司只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无论是以被保险人或其他人的名义投保,也无论是否进行保险赔偿。

(八)权益转让

如果本保险单项下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无论本公司是否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本公司支付赔偿金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文件,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就本保险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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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6日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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