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属于管理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6 04:22:34 231 人看过

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属于管理费?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不属于管理费,土地税用税主要对象是城镇占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并不属于管理费用,而是属于强制性的一种纳税义务。也就是只要占有国家那块地那么就得缴税,每个季度都得按一定面积税率缴纳,所以可以理解是固定的费用,牵扯不到和税务局进行汇总结算之类的,类似的有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等。举个例子,比如一家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只是尚未开发的土地,已经开发的土地都已经交房了,形成别人产权了,肯定不要再交使用税了。

二、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1、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2、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三、土地使用税征税标准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在我们国家是当事人必须要缴纳的税费,当然这种税费它是国家所强制性规定,任何人员都不能够对这种税费进行逃避,所以它并不属于管理的费用,而是属于应当要履行到的一种特定的纳税义务,性质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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