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某公司本次提起诉讼的EP1126052专利,原始所有权人为日本**纺织株式会社,2007年,荷兰某公司从日本**纺织株式会社通过转让获得使用EP1126052专利的许可权,荷兰某公司认为北京同益中涉嫌侵犯EP1126052专利并进行诉讼。
但是,**投资表示,**中公司生产超高强聚乙烯纤维的工艺和流程与荷兰某公司公司的完全不同,没有发生侵犯EP1126052专利的行为。
资料显示,超高强度聚乙烯纤维曾经只有荷兰、美国两个国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全球年产量仅8000吨,是世界范围内的稀缺物资,如今中国成了第三个生产国,年产量达到了1000吨。而我国国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的强度已经达到荷兰最高等级产品的水平,而成本要远低于荷、美、日的同类产品。
目前国内有**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泰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等多家生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的企业。
上海东华大学材料与工程学院高性能纤维课题组一位女士评价,课题组同**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合作,解决了如冻胶纺丝技术、萃取技术及萃取装备、纳米颗粒使用技术、超倍拉伸技术等一系列技术难题,形成了完整的生产技术软、硬件,并建成了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产业化生产线。
**投资表示,公司生产纤维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是自有专利EP1694888等,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并受中国和欧洲等专利法律的保护。同益中生产超高强聚乙烯纤维的工艺和流程与DSM的完全不同,没有发生侵犯EP1126052专利的行为。公司和同益中长期以来注重保护公司自有的知识产权,从未发生侵犯其它任何公司专利的行为,也不存在宣传侵权的行为。
**投资称,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利益。
-
入股未获股利员工与公司对簿公堂
162人看过
-
转基因专利惹祸杜邦与孟山都对簿公堂
81人看过
-
为自己的合同与“娘家人”对簿公堂
129人看过
-
“凤凰”自行车对簿公堂天津某自行车厂被判侵权
493人看过
-
浅析荷兰海牙法院审理的一起专利侵权案
104人看过
-
抢注域名被判侵权“吉奥”商标与域名对簿公堂
280人看过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
在荷兰的留学生能在荷兰注册公司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09可以的,但是费用比较高。注册公司的流程: 1、工商局核名称(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 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5个工作日) 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7-10个工作日)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3-5个工作日)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3个工作日)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5个工作日。注册公司需要提
-
尽子女义务 因遗产与弟弟对簿公堂云南在线咨询 2021-01-18解除收养关系的想法源于钱萌对养父母一直以来忽视自己的怒气,多少有些意气之争,但在心里钱萌还是拿钱建国一家当做自己的亲人,第一次拿到工资的时候,留下必要的生活费,剩余的钱钱萌全都用来给养父母买礼物,在钱萌看来,如果没有钱建国夫妇的抚养,被亲生父母抛弃的自己根本不会有什么未来。每次钱萌来家里,钱建国夫妇也是热情款待,在钱建国心里,多少也有些愧疚:收养了孩子却没好好教导,有了亲生子就没再关注过养女。一方
-
专利侵权有问题了,专利侵权与优先权如何呢?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1、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 专利优先权可以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一有发明创造,发明人就可及时申请专利,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也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在先申请”原则。 过迟申请专利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这样很容易造成被别人抢先申请的局面。另外还有一些专利技术窃贼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窃取技术成果,抢先申请专利,甚至反过来控告真正的发明人。 2、督促发明人加快研究进程 优先
-
婚前双方出资对簿公堂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8两人婚前买房,首付款由双方父母支付,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就房屋应属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闹上法庭。6月5日,兰州中院对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房屋为双方共同共有。崔刚与王燕在大学期间确定了恋爱关系。毕业后,两人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买了房,贷款由崔刚和王燕每月偿还。崔刚和父母协商后,同意了王燕父母的提议。很快,两家各出资15万元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崔刚名下。
-
民法中对专利侵权有什么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19以下这些是专利侵权行为: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