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包括哪些部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1:53:03 282 人看过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许多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难以执行时向法院申请执行,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而且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强制执行权外,处理查封扣押物品、冻结划拨款项等其他强制执行权必须要有法律规定。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三个行政部门有上述行政强制执行权。

超期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受理吗?

在我国行政执行超过申请期限人民法院当事人没有提出中止、中断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这类案件。相关的案件当事人,应在两年内积极的申诉这类行政执行的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人民法院和行政单位进行处罚。

行政处理超出申请强制执行时限将不再受理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对于申请强制执行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如果不存在特殊情况的话,那么超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将不再处理。

行政处理超出申请强制执行时限将不再受理申请强制执行。超过时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文书下达生效后,对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一种是对方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的要求,但自己超过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再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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