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养老保险用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0:23:35 353 人看过

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和职工就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只要签订劳动合同,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就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是用工之日还是合同之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通常是建立劳动关系最直观的形式标志,劳动关系建立之日一般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为准。但当双方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已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则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准。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如何确定某动漫制作公司于2008年底为公司原画部部长职位招聘候选人,经过几轮面试,李某入某动漫制作公司于2008年底为公司原画部部长职位招聘候选人,经过几轮面试,李某入选。但是在确定入职时间时,李某提出由于自己目前尚未离职,在原单位的项目中又担任重要角色,希望能够在两个月之后入职。公司同意了李某的要求,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正式入职时间为2009年3月13日。可是公司的项目也在赶进度,急需原画设计人员,无奈之下,该公司又招聘了一位资历尚浅的设计师应急。经过一个月的磨合,这名设计师迅速表现出优异的成绩,李某的那个职位已经变得没有那么重要了。公司犹豫再三,决定
    2023-07-23
    293人看过
  • 没有合同,怎么证明之间的劳动关系
    工资卡也能证明劳动关系2016年4月,因拖欠3个月工资,申某与所在公司发生纠纷,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庭审中,双方就申某最初入职时间产生分歧。某公司提供一份2014年5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欲证实申某自2014年5月入职。申某提交2009年4月至2016年1月银行代发工资交易明细,证实自2009年3月开始工作,但明细中无发放工资单位名称。某公司认可通过银行代发工资,但拒绝提交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明细。因调解不成,仲裁委依法裁决某公司向申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由于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证明属于用人单位管理,某公司开庭时既未提交职工名册证实与申某最初建立劳动关系时间,也未提供通过银行向职工发放工资证明,应承担不利后果。虽然庭
    2023-04-27
    220人看过
  • 劳动关系挂靠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并不具有经济、人身与组织上的从属性,并未构成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所以,过去劳动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也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虽然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均使用了“劳动关系”这一术语,但是,什么是劳动关系,法律上的界定并不明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所以,过去劳动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也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但实践中经常有用工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借此来规避其应尽的劳动法义务。为填补这一漏洞,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
    2023-04-05
    455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1、不平等性。决定性的因素,这是因为所有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不同,主要由其决定,由其产生。一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动者是相对过剩的社会弱势群体,用人单位是相对经济(包括科技等无形资产)实力较强具有承担工作、生产、经营风险的法人单位。双方总体上处于社会经济地位强弱悬殊的不平等的地位。二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实际生产工作中有明显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三是从劳动成果分配上看,劳动者获取的是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则追求高额回报(除了投资成本回收,还无偿占有了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民事关系的建立则不是以经济实力和社会经济地位来决定,也没有明确的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如果有成果分配,也是平等、合理的。2、社会法律义务与风险责任不同。劳动关系中社会法律义务和风险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由于自身没有能力或不愿去承担这种义务和风险,只能以个人名义加入到用人单位。主要有生产过程中安全责任,劳动者
    2023-04-19
    352人看过
  • 公司与董事之间是否构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公司依据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聘任董事行使法定职权,董事同意任职并依法开展委托事项,公司与董事之间即形成委任关系,从双方法律行为的角度看实为委托合同关系。但公司与董事之间的委任关系并不排斥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即二者之间在符合特定条件时还可以同时构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律师补充: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委任关系产生于公司法项下,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合同法项下,属于不同法律框架下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冲突,可以并存。判断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还得从劳动合同或者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入手。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劳动关系成立: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023-05-06
    306人看过
  • 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通过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类型。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有: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等。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怎么区分劳动、劳务关系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
    2023-07-22
    142人看过
  • 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时间和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
    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一、劳动合同到期有哪些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起生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在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该如何写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是多久劳动合同的
    2023-02-23
    124人看过
  • 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指什么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法人的用人单位和被用人单位雇用的劳动者。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1、在岗劳动者;2、非在岗劳动者(包括: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的、在医疗期内的、职工外借的、带薪上学的、尚未办理完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一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能够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人格主体地位,享有人身自由;二是按照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不得不向生产资料所有者让渡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才能获取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须的生活资料。一、劳动关系有什么特征?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形式上的财产关系和实际上的人身
    2023-03-16
    39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
    养老保险,是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
    2023-04-13
    107人看过
  • 养老保险费用补交与企业双重劳动关系的关系探究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就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中是可以存在双重工伤保险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两份工伤保险,只是享受待遇时只能存在一份待遇,即受到伤害时工作单位参加的工伤保险关系中获得赔偿。而且这里的职工并没有局限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也包括全日制劳动关系。何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为其职工建立的旨在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足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虽然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自愿建立,但由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会不断下降,客观上要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挥越来越大的补充作用,国家有必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和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建立和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
    2023-07-07
    284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与辞职之间的关系解析
    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辞职方式: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此时并不需要单位的批准;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此时是属于合法解除,不需要赔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考公务员吗可以的,考公务员的条件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
    2023-07-03
    334人看过
  • 养老金与工龄之间的关系
    工龄越长养老金越高。这确实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是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考虑了多种因素,并且在不断发展。工龄并不是决定退休金高低的唯一因素。比如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工龄15至20年发放基本工资的70%,20年到30年发放80%,工龄30年到35年发放85%,35年以上发放90%。有关退休待遇,除了基本工资以外,还有退休职务级别确定的生活补贴。工龄越长,好处越多(一)带薪年休假《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二)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是企业不得因员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
    2023-07-20
    406人看过
  • 养老保险与养老金有什么关系?
    养老保险是投资,养老金是收益。养老保险是因,养老金是果。缴纳足够年限的养老保险是义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是权利。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要先尽到符合规定的义务,而后才能享受权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至少满15年是领取养老金的最低要求,不一定是充分条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至少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最低要求,但只是必要条件,不一定是充分且必要条件。不等于在所有地区,只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还要看你所在的退休地是否有附件规定。养老金和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2023-08-04
    239人看过
  • 养老责任和遗产分割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没尽赡养义务的人也有权利分割遗产。只有丧失继承权,才不能分割遗产。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原因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遗产分割物尽其用原则怎么理解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的继承人,等等。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
    2023-07-08
    13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养老保险, 档案, 劳动合同之间是什么关系, 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8
      养老保险,档案,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互相牵连。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给员工购买社保,保存员工档案,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之前的养老保险关系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4
      如果没有转入,就不能享受养老保险政策立即向公司接受,转入养老保险。一、首先在转移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然后将转移手续转移到转移地社会保险中心。没有接收单位也可以转,转为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二、没有接受公司的社会保险关系,可以作为个人参加保险。
    • 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之间有什么去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11
      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 1、劳动关系,从劳动法意义上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什么是合同之间的担保关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2
      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 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是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的。
    • 社保和劳动关系之间有什么作用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5
      劳动关系与社保之间并没有什么绝对联系。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一个法定的强制义务,也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