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如何筹划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9:14:03 107 人看过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筹划

按照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确定收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筹划

企业下列经营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销售产品或者商品时,可以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票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方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构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2.合作取得收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筹划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按照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2)外国企业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时,即为取得收入,收入额应参照国际市场同类品质的原油价进行定期调整的价格计算。

(3)对外商与中国制片商合作拍摄影视作品从中国境内分取的发行收入,属于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自中国境内的版权所得,应当征收所得税;外商在中国境外发行影视作品所取得的收入,属于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不征收所得税。

3.接受捐赠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筹划

(1)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数额较大,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取得资本收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筹划

(1)在以合理经营为目的进行的公司集团重组中,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境外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包括转让给具有上述股权关系的境内投资公司的,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由于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2)股票转让净收益属于企业的财产转让收益,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征收所得税。

(3)企业发行股票,其发行价格高于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为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库券所取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国库券转让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房地产取得收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筹划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预售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款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按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办法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预征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产权转移、销售收入实现后,再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税额,按预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应退补税额。

(2)从事房地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价格,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开支。但实际列支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6.其他收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筹划

(1)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2)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2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

(4)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取得的除境内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应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5)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去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余额,作为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6)外商投资举办俱乐部或类似会员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对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应在收取时作为企业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分5年平均计入各期收入计算纳税。企业对其会员退会时退还上述款项的,所退还的部分,可冲减企业退款当期的收入。

(7)税法规定,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利润水平核定利润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8)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凭证,不能正确申报收入额的,由当地税务机关采用成本(费用)加合理的利润等方法予以核定,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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