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诽谤引发名誉权纠纷法院判赔1万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5:50:23 168 人看过

日前,广东的刘小姐用天河区法院开给她的支票兑付了1万元精神损失费,历时一年多、经广州市区两级法院开庭审判的“广州市首宗电子邮件侵犯名誉权”案暂时告一段落。

去年5月之前,刘小姐在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一家软件公司工作。去年5月中旬,刘小姐合同期满辞职。离职前刘小姐谢绝了总经理陈某的挽留。

去年6月10日,刘小姐听说在她离职后陈某向全体员工发了一封诽谤她的公开信。在以后的日子里,不断有朋友和她提起公开信的事,这让刘小姐非常紧张。经旧同事转发,刘小姐读到了这封名为《人不自爱,必自取其辱———致公司全体同事的公开信》。在信中,老总称刘小姐曾打算用公司软件的源代码和其他单位进行交易被拒绝后,辞职离开单位。一气之下,刘小姐把陈某告上法庭,去年6月14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陈某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公众对刘某的社会评价,导致刘某的名誉受损。天河法院要求陈某在广州发行的报刊上公开向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刘小姐1万元精神损失费。

陈某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审理后对一审判决的事实部分予以认定,但对赔礼道歉的方式作出了变更,即陈某应在该网络上赔礼道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一张退工单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退工单这么一张小小的单据,一旦记载不实,在有些人眼里却成了事关名誉的大事。2006年,一张多年前离职时记载“违纪辞退”的退工单,不但让并不曾违纪的徐先生求职碰壁,更让他觉得名誉受损,进而诉至法院。然而,对劳动者的不实评价是否会构成名誉侵权,目前我国尚无具体法律规定。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分析案情结合相关规定,最终判决支持了徐先生的诉请。承办法官孙-斌表示:“单位对劳动者所作的不实评价,只要足以影响到劳动者今后就业、求职的,就构成对劳动者的名誉侵权。而将对劳动者的工作评价视为社会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会促使用工单位客观、公正评价劳动者,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案情追溯】4年前的退工单挡了求职路2005年2月,再次踏上求职路的徐先生经过奔波,终于通过了一家公司的面试。就在他等着签合同的时候,对方却突然告知:因他4年前曾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拒绝录用。4年前违反劳动纪
    2023-06-13
    101人看过
  • 13名股东行使提案权引发名誉纠纷
    对被告使用言词不当的行为,法院提出批评,但不构成名誉权受损中国法院网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赵先生,认为王女士等十三名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的提案侵犯了自己名誉,为此将王女士等十三人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赵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2005年12月13日,王女士等十三名股东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联名书写载有“赵先生2002年从公司离职后,为达到个人目的,对公司进行了长达4年之久的恶意举报、上访、诉讼。通过各部门调查,赵先生告状问题属于个人想象猜测,其行为已严重侵害公司和绝大多数股东利益,败坏了公司形象,损害了公司名誉和声誉,严重制约了公司发展,给公司造成的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此,强烈要求赵先生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损失。提案请股东会研究解决”内容的《要求赵先生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进行经济赔偿的提案》。2006年1月15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决定
    2023-06-05
    293人看过
  • 名誉侵权是否可以由诽谤事实引起?
    行为人并非诽谤的陈述事实行为是不会造成名誉侵权的,名誉侵权需要行为人虚构或者捏造关于受害人的事实,并对其名誉进行损害。《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举报他人犯罪失实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案情]:原告:倪*苏(系被告单位职工)被告:江西省上饶县中学倪*苏系江西省上饶县中学的电工。2002年9月10日,上饶县中学综合大楼用电外线由倪*苏接火完成后,大楼用电失常,造成用电设备损坏,损失额为4280元。同年9月27日,上饶县中学向上饶县公安局报案称,倪*苏故意毁坏单位财物,要求公安机关对用电事故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倪*苏的刑事责任。同月2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倪*苏刑事拘留,28天后被释放而改为取保候审一年。2003年9月12日,上饶县公安局认为倪*苏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对倪某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和撤销案件决
    2023-07-06
    234人看过
  • 因误诊引发的侵犯名誉权纠纷
    案情介绍患者杨××,长期发烧,在其他医院医治无效的情况下,于同年4月1日在陕西某医院急诊后住进该院。对杨××的初诊结果为:1.发烧待查:(1)上呼吸道感染、(2)出血热待排;2.急性左心衰;3.早期肝硬化。杨××入院后因高烧数日不退,被告知病危。4月6日,医院对杨××的血样分别进行了HIV-DNA检测,结果为阳性。据此结果,经诊断分析,排除了患者是出血热、伤寒等及血液系统疾病的可能后,诊断结论为:怀疑艾滋病病毒感染。按照有关艾滋病防治的规定,医院对杨××实行了隔离治疗,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了传染病报告卡,在该报告卡“艾滋病”一栏内填写了“√”号。同日下午,因杨××处于高烧不退、病情危重的状态,由医院向杨××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及杨××的亲属通报了该结果,并要求他们对此保密。陕西省卫生防疫站在收到医院的艾滋病例报告后,对杨××又作了血样检测,结果PA为阴性,否定了医院的结论。由于双方检测结果不一
    2023-06-01
    391人看过
  • 发辱骂邮件算诽谤罪吗
    发辱骂邮件的一般不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一、刑法第246条侮辱诽谤罪的规定是什么?刑法第246条侮辱诽谤罪的规定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网络散播谣言违法吗?违法的。网上散播谣言不管多少点击率都是违法的,根据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罚,如果导致严重后果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一谣言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评论二百次以上的,可根据刑法追究责任(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三、直播
    2023-03-08
    308人看过
  • 电信欠费事件引发法律纠纷:1900元是否能够引起法院关注?
    如果欠费方被起诉,则会到法院处理。电信欠费属于欠债不还,欠费人执意拖欠不还会被起诉,严重的甚至进入信用黑名单。欠钱不还无论是网上的还是现实中都会承担逾期滞纳金,会面临追讨,面临信用危机,如果不及时归还有可能面临诉讼。信用卡欠费必须夫妻一起还吗信用卡欠费是否必须夫妻一起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若信用卡欠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夫妻必须一起还;2、若信用卡欠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不是必须夫妻一起还。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下: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2023-07-17
    223人看过
  • 电视台盗播电影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法院认定电视台侵权并赔偿损失2万元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电视台盗播电影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判令被告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法院查明,2007年11月,原告北京天下纵横广告有限公司经电影《神探》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人无限动力实业有限公司的授权,获得了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独占性电视广播权。根据双方合约约定,北京天下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将其拥有的专有独占性电视放映权的部分或全部授权第三人行使,并有权单独以其名义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实施著作权保护法律行动。这即意味着未经原告许可,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能通过电视擅自播放该电影。2008年8月31日22时30分,被告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在其所属的厦门四套电影聊聊吧栏目播出电影作品《神探》及随片广告。原告发现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播了该过程。事后,原告一纸诉状将厦门广播电视集团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电影
    2023-06-07
    275人看过
  • 名誉诽谤可以赔多少钱
    名誉诽谤赔偿的金额应当综合考虑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的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因诽谤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主要是指的精神赔偿。一、交通肇事中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有哪些交通肇事中神损害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赔偿金额:(一)责任方的过错程度;(二)责任方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四)责任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五)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二、侵犯健康权应怎么赔偿侵害健康权的常规赔偿包括下列项目:(1)医疗费:指医院对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检查费等单据确定。(2)误工费;(3)护理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5)交通费;(6)住宿费。同时,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肉体痛苦,后果严重的,还
    2023-04-05
    188人看过
  • 一辆自行车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上诉人)董*中,男,1963年4月5日生,汉族,响水县天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响水县城红旗南路101号。委托代理人(一审):曹*本,男,响水县天平法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响水县响水镇三村村。被告掌*霞,女,1977年10月27日生,汉族,响水县盐务局干部,住响水县盐务局家属区。委托代理人蔡*民,盐城法理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诉辩主张1、原告董*中诉称:2000年9月21日晚,原告和次子在响水县工人文化宫洗浴中心洗澡,出来拖车时,被告掌*霞及其单位同事王-超一起说原告的自行车是被告以前被盗的自行车,并报警,让原告和被告一起到派出所去。原告当即表明自行车是其自己的,并说明了购车的有关情况。被告仍不相信,固执认为该车是其被盗的车子,并拖住车子不让原告离开。争执中,被告又叫同事王-超向110报警“说盗车的人抓住了,你们快来”。110报警车来后,警官让我把自行车暂放在县公安分局。调查处
    2023-06-13
    237人看过
  • 文人观点不同引发名誉权纠纷案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张中民终字第2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男,生于1929年6月,汉族,甘肃武威市人,住张掖市---单元---室,系张掖市博物馆离休干部。委托代理人--,--德言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生于1934年11月7日,汉族,浙江省杭州市人,住---号楼---单元---室,系河西学院离休干部。上诉人徐-和因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甘州区人民法院(2006)甘民初字第6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徐-和及委托代理人杨-渭,被上诉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是原甘肃省张掖地区文化研究会会员,--为会长。1992年--、--与他人共同合作编箸出版了《张掖史话》一书。因出版等问题双方发生了一些矛盾,关系不和,此后不再进行交往。1996年8月,--
    2023-06-13
    179人看过
  • 诽谤他人名誉判几年,诽谤罪立案标准
    一、诽谤他人名誉判几年诽谤他人名誉构成犯罪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损害他人名誉,不必然构成犯罪。如果成立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还要注意,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当事人不去刑事自诉,不构成犯罪。二、诽谤罪立案标准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三、如果被他人诽谤能赔多少关于被他人诽谤精神损害方面的具体赔偿标准,我国是并没有做出一个实际的规定的,因此实践中在对诽谤罪进行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时,往往是参考一定的赔偿原则,同时还要结合一些实际的因素然后才能确定。
    2023-06-28
    425人看过
  • 诽谤侵犯他人名誉权可判刑吗
    一、诽谤侵犯他人名誉权可判刑吗可以。侮辱诽谤,是散播自己捏造的事实,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诽谤罪。我国法律对诽谤罪的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对诽谤罪犯罪嫌疑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剥夺其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吗是可以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涉及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用以下的方式来侵犯公民权利的,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会被罚款五百元以下;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会被拘留五日到十日,还可能被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情形有:1、行为人用写恐吓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
    2023-05-03
    394人看过
  • 诽谤罪与名誉权的刑法保护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社会诸种自由中,言论、出版自由是人们获得其他自由的决定因素,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1〕?然而在任何一个法制社会里,言论、出版自由都不可能是无制约的自由,这种自由的滥用必然导致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保障与公民、社会组织人格权的保护,两者之间存在一种两难矛盾和价值冲突。不同国家的立法对两者有不同的偏重。在立法和司法上如何达到公平、公正,个人权利、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三者如何衡平,形成宪法、刑法等多学科交错的疑难课题。?在刑法典中设置诽谤罪,是对名誉权不受非法侵害的有力保障,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对言论、出版自由的制约。因此诽谤罪的立法、理论、司法是否完善,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Ⅰ对于诽谤行为的制裁,各国立法的通例是不仅在民事上可构成侵权而请求损害赔偿,而且多追究刑事责任,科处短期自由刑或罚金。??微,尽管数额够了,也不能简
    2023-06-11
    224人看过
  • 遭邻居“泼尿”引名誉权纠纷
    8月25日,广东茂名信宜市某村68岁的蔡阿婆觉得,半年多来堵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落了地,邻居黄某送来了医疗、精神损害赔偿款1759元和满满的歉意。此前,在村民眼里,她们已经是仇人,黄某曾经打伤并对她泼尿,信宜法院近日判决黄某对其予以赔偿。今年1月份,蔡黄两家人因农作物引水灌溉发生矛盾。1月18日上午8时许,蔡阿婆到黄某家中讲理,说着说着,俩人开始激烈争吵。黄某一时情绪激动,将近70岁的蔡阿婆推倒在地殴打,觉得仍然不解恨,她还端起屋外的尿桶往蔡阿婆身上就泼。事发后,蔡阿婆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经茂名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蔡的损伤为轻微伤。在农村,似乎没有什么事情比被人泼尿更侮辱人的了,蔡阿婆终日精神恍惚,郁郁寡欢。3月27日,信宜市公安局以黄某殴打、侮辱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600元的决定。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曾多次协商,但因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2014年6月29日
    2023-06-08
    164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诽谤名誉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吗(咋去法院起诉诽谤罪)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14
      诽谤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诽谤罪起诉,犯罪地法院有管辖权。可以去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相关证据材料。具体的要求可以查看法院网站,咋去法院起诉诽谤罪上面有说明,也可以打联系电话问清楚。《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四
    • 名誉权纠纷诽谤的构成标准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12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 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
    • 诽谤他人导致的名誉权纠纷算犯罪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21
      诽谤他人导致的名誉权纠纷算犯罪,但若是诽谤的行为并没有给对方造成很严重的侵害,此时是不会被认定为是诽谤罪的,故此也就不算是犯罪。但是诽谤的行为毕竟是给他人带来了损失的,故而其一定需要支付损害赔偿金,并且需要停止侵害行为的实施。
    • 如何界定诽谤与名誉侵权,如何区分诽谤与名誉侵权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6
      诽谤与名誉侵权如何认定,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
    • 侮辱诽谤行为名誉权侵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0
      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利用信息网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二条,利用信息网诽谤他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条规定的情况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点击,阅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受害者及其近亲属精神异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两年内诽谤受到行政处罚,其他人的情况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