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船舶登记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三十五条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条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89)交安监字723号)
第七条拟拆解的外国籍废钢船在交接前,新的船舶所有人应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确认船舶所有权,取得《废钢船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二、桂林船舶登记的受理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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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船名登记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3船舶船名登记有以下要求: 1、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2、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 3、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4、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前款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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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船舶登记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5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原则上应在相关船舶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已经应用网络版船舶登记系统的登记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登记船舶的船舶登记簿开展异地查询。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 (一)船舶权利人及其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其船舶权利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 (二)国家司法机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仲裁机构因工作需要,可以查询与所办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