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怎样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20:21:47 72 人看过

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什么合同

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经验不足,在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即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明显不公平的合同需要受害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与无效合同不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当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未被撤销时,合同仍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乘人之危情形哪些合同有效

乘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显失公平的合同都可以撤销吗

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当事人的困境,使其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该合同的,该显失公平的合同就不得撤销。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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