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及力是什么意思在法律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3 16:43:52 124 人看过

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

指一部新法实施以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效力,如果具有法律效力,就有溯及力;相反,就没有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的一个原则。

溯及力适用的法律规定:

1、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2、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4、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5、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对于刑法的溯及力,大致有以下几种:

1、从旧原则,即新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依照旧法处理。

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

上述诸种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适应实际的需要,为绝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我国刑法亦采此原则。

对于民事案件的溯及力的规定:

1、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2、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4、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5、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6、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

7、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

合同解除后,应如何处理解除以前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到合同是否有溯及力的问题。如果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则合同自始不成立,合同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如果合同解除不具有溯及力,则合同解除的效力仅使合同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权利义务仍然有效存在,当事人无须恢复原状。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合同的种类/性质

根据不同合同的性质,合同解除的后果也不尽一致,主要区别在于合同属一时性合同还是继续性合同:一时性合同,指可以通过一次给付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合同,所谓一次给付,既指纯粹一次履行完毕,还包括分期履行。在分期履行中,因其总给付系自始确定,时间因素对于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并无影响。由于这类合同一般能够恢复原状,故合同解除一般具有溯及力,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溯及到合同成立时消灭。

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须经持续的给付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应为给付时间的长短,委托合同、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供应水电气热合同均属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一般无溯及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只能及于将来。

(二)当事人的意志

在合同系归因于一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导致解除的情况下,合同解除是否溯及既往宜充分尊重非违约方的意见。合同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的事由引起的解除,包括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则鉴于非违约的合同解除双方均没有责任,对非违约的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认定宜综合权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三)合同的履行状况

认定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时,合同的履行情况也是考虑因素之一。在双方合同均未履行而合同效力提前终结的情况下,合同解除是否溯及既往意义不大。标的物不可分的长期购销合同虽属于继续性合同,但鉴于标的物不能分割,这种合同解除一般可产生溯及力。如果一方在接受履行以后,将标的物转移给了第三人,而当事人又迫切需要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解除不应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以避免对第三人造成损害。

《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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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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