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违约责任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8:50:36 205 人看过

一、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违约责任的区别

1、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前者具有法定性,后者具有约定性;

(2)前者产生于先合同义务,后者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

(3)前者保护信赖利益,后者保护履行利益;

(4)前者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后者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导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

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有以上三种,分别是: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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