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端州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08:03:02 232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防汛抢险、堤(岸)防和其他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2)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技术规定;3)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已落实替代水域工程、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已承诺缴纳占用水域补偿。

二、办理材料

应明确经营项目性质(社会公益建设项目、其他用途项目),投资来源(政府投资、其他投资)。

加盖公章

申请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的提供,复印件盖章。

申请人或经办人提交,企业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加盖申请人、编制单位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端州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肇庆市端州区水利局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项目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肇庆市端州区水利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项目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肇庆市端州区蓓蕾南路6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端州区农林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

第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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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3日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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